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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臻:《物权法》需观念制度双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10:59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叶中华两会报道

  “就《物权法》本身而言,无论从内容到法理,毋庸质疑,是我国民法体系中最为完备而严谨的一部好法。”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人大副主任李玉臻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感慨地说,“而我要讲的是,从10月1日起,如何将这部好法实施好,在实践中真正切实有效地维护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利,尤其是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保护好农民的物权方面做好,这正是我所担忧的地方。”

  有着近30年司法实践的李玉臻代表,2月初刚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调任山西省人大副主任,从一名高级执法者到立法者的职业升华,使他更为敏锐地洞悉到《物权法》实施后可能遇到的问题,他向记者阐释道:“尽管《物权法》对国有资产的权属与保护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尤其对造成国资流失的责任人处罚方面更为严厉。但在实践中,由于国有资产的负责人观念上长期存在着‘保官’胜过‘保资’的意识,所以,一旦遇到国有资产遭侵害的官司时,他们大多着眼于推脱责任,却不去认真研究法律,搜集侵害证据,错过了获取有利证据的最佳时机。”

  李玉臻指出,要想使《物权法》不折不扣地保护好国有资产,必须从观念和制度上加强对国有资产“看家人”的教育、制约和监督,在国企中建立起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制度措施来,从源头上抓起。

  对于农民物权利益的担忧,李玉臻代表指出: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也不懂得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想让《物权法》的阳光平等地照耀到每一个农民身上,我们尚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方面,通过普法教育宣传,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手段;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与创新,逐步转变基层干部以政代法的观念,使他们自觉成为《物权法》在农村的模范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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