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与救济双重失灵是法律的耻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08:58 中国经济时报

  ■单士兵

  从今往后,江苏教师李华将成为一个令中国教师伤感心悸的名字。她用一个晕倒于讲台的姿势,结束了她的教师生涯,在昏迷了64天后,永远离开了深爱着她的学生与亲人,留下的只有无尽的悲怆与苦涩。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李华的病死是由于长期的劳累所致。但其丈夫为其申请工伤却遭到当地教育局的拒绝,其理由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李华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亡认定范围。劳动法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据3月19日《江南时报》)

  以倒下的姿态告别讲台,李华不是第一人。在她的前面,还有太多这样悲情的身影。远的不说,就在今年1月8日,25岁的重庆山村小学教师豆洪波也因为过度劳累晕倒于讲台之上,随后掀起的一场声势浩大拯救豆洪波的爱心行动,使豆洪波获得重生的机会。

  豆洪波是不幸的,但他又比李华幸运。因为同样师德高尚,同样累倒讲台,李华失去了生命,留下的还有不算工伤的遗憾。我不知道,在我们这个国度,到底还有多少像李华一样不幸的人,还有没有比李华更不幸的人。显然,求解这个问题的答案,没有具体的数字可以核实,只能依靠相关的制度进行想象。

  这个制度就是《劳动法》。李华的离开,让抨击者的炮口对准了《劳动法》,主要的落点则在于当前“过劳死”没有被纳入“工伤”范畴。无疑,当“过劳死”具备工伤认定的一个或多个特征,是劳动带来的一种灾害,就应该将之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问题是,不仅仅《劳动法》相关条款的阙如,还有“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限度,这一切有失公平与正义的制度门槛,制造了教师“工伤”只能死于讲台之上的无奈悲情。

  法律救济的失灵,这是教师李华之死暴露的制度缺陷。而这样的制度缺陷,又岂止只是救济失灵?其实,不论是李华,还是豆洪波,他们倒于讲台的命运生成,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教师休息权没有得到保障。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然而,这样的法律保障在现实中往往是一纸空文。

  这也是当前教师的最大的悸痛。一项统计表明,我国中小学教师人均日劳动时间为9.67小时,比其他岗位的一般职工多1.67小时。有些地区的教师一天工作竟然超过15小时,双休日对教师来说早已成为一种奢侈的梦想。在竞争压力下,大量教师不得不透支健康,一些教师不得不带病工作,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当前教师背负起无限责任,当教育界拼命叫减为学生减负的时候,谁为教师减负?

  显然,这里《劳动法》的保障功能已经失效。让教师背负太多沉重的劳累,让教师“工伤”必须死在讲台上,这一切都表明,《劳动法》存在司法保障与救济的双重失灵。这就是李华之死的悲剧根源。曾经,我也是教师,离开讲台已多年,我对教师一直怀有深挚的敬意与感佩。每一个教师的悲情命运都会濡湿我的心灵。因为我知道,那绝不是一个人的悲情,其背后是更多的教师群体。

  一个充满人性与正义的社会,是不应让教师倒在讲台上,更不能发生教师“工伤”必须死在讲台上的悲剧。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与完善的司法救济,我们的教师不论以怎样的姿态告别讲台,放下教鞭,都会留下悲怆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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