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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打开动产担保融资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02:01 中华工商时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通过了《物权法》。据了解,该法中关于“担保物权”的章节,起草中得到了世界银行集团负责私营部门发展的机构———国际金融公司的积极支持。有关人士指出,该章节对改进中国的“担保融资”法律框架具有深远的意义,将有助于中国价值超过2万亿美元的动产成为潜在的融资基础,而这些动产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所持有。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诸如应收账款、存货和设备之类的动产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着主要作用。例如,在北美地区,约70%的小企业融资是通过动产担保实现的。中国《物权法》中“担保物权”一章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关于存货和应收账款担保的规定,使得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他们现有的和未来获得的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来取得贷款。目前,上述资产不能被充分用作贷款担保品,因而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留存收益或从非正式渠道获得融资。而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所做的一项调查,98%的银行希望能够做批量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世界银行集团投资环境咨询服务机构FIAS的总经理皮埃尔·古斯兰指出:“这部法律在融资可获得性方面是一个重大突破,尤其有利于几百万的中国小企业和广大农民,因为他们的主要资产正是其持有的存货和应收账款。”(20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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