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广场:民企走出去 需要外交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02:01 中华工商时报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越来越重视民间外交、经济外交。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李肇星外长阐述了我国外交工作新思路,其中相当多的内容涉及民间外交、经贸外交、能源外交等。他特别表示,外交部全体工作人员和驻外机构为在境外的中国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领事保护。这为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势头迅猛。据统计,民营控股企业项目已占到我国对外投资总数的五分之一,而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江苏,民企境外投资额已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50%,以至于有人惊呼,民企成为我国境外投资的“黑马”。不仅如此,随着我国加入W TO过渡期结束,这种态势还将继续扩大。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预测,今年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将明显加快。民企在海外投资的方式也更趋多样化,从过去单纯的产品营销基地、加工基地,扩展为技术研发基地、资源基地、融资基地和人才基地。未来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质量和水平将有大幅提升。

  但是,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路子并不平坦。除了民企境外投资政策限制外,民营企业由于资金规模小,技术和人才资源缺乏,加之对投资国的法律环境人文环境不了解诸因素,投资项目遇到很多困难,面临巨大风险。近年来关于民企境外投资研究资料显示,除了语言、文化方面的障碍之外,海外的民企普遍遭遇“三M”的困境:M on ey(资金)、M a rk e t(市场)和M an agm en t(管理),这三个M如同三条绳索捆住了海外的民营企业家手脚。这些年民企在海外频频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出现西班牙小城“烧鞋”这样的恶性事件。这一方面说明民企海外项目技术层次不高,另一方面则暴露出民企海外市场策略、管理方式与所在国企业差异很大。一句话,创生于国内的民营企业文化还不能很好地融进投资国的文化之中,这需要我国外交工作的支持。

  确如李外长所说,外交工作的重要职责是为境外的中国公民和企业法人提供领事保护。随着我国出外旅游、商务和投资活动大幅增加,外交工作加大了领事保护的力度。过去一年,外交部240个驻外机构共处理解决3万起领事保护案,这其中有相当数量涉及民企海外商务活动。西班牙“烧鞋”事件、俄罗斯海关查抄中国商品事件等妥善解决,主要依靠外交斡旋。同样,境外的中国企业也把使领馆当作“娘家”,一有困难就来寻求帮助。可以说,外交机构是海外民企强有力的后盾。但是,由于民企海外商务活动的特殊性,企业家们迫切需要更加专业化的商务服务,例如所在国的商业咨询、政府公关、劳资关系等等,这些对海外企业至关重要。据投资海外不少企业反映这些信息和服务在使领馆比较缺乏。这与我国海外商务活动急剧增加有关,也与外交工作机制和资源配置有关。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外交机构也应当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对海外商企的引导和服务,例如帮助所在国中资企业组建商会,按照当地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与当地的商会组织联系,解决海外民企融资、营销和管理方面的困难。这不仅有利于中资企业的成长发展,也大有益于营造良好的外交环境。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民企“走出去”。国务院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就重点提到外交支持。外交部不断探索的民间外交和经济外交,民企“走出去”理应是主要内容。去年中非合作论坛成功举办,全国工商联所属中非商会即组织大批民企远赴非洲考察投资。正如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指出的那样,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民间经济外交的生力军。由此可见,外交工作为民企“走出去”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而海外民企积极与各国开展商贸合作交流活动,也为外交工作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20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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