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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5万内资企业平均减负1.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08:0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近日,《企业所得税法》在“两会”上表决通过。记者从南京市国税局了解到,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全市招商引资、税收总量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稽管的所得税纳税户68597户,其中内资企业64910户,涉外企业3687户,新法实行将使2007年度内资企业减少所得税收入11亿元左右,外资企业仅减少收入1.3亿元左右。南京内资企业平均每家减负1.7万。

  内资企业实惠多

  “新法对内资企业来说,绝对是利好。”南京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张迎乔副处长介绍说,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由于名义税率下降8%、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企业实际税负大大降低。以2005年为例,国税实现内资所得税收入51亿元,剔除享受15%税率的高新产业优惠政策的扬子等企业外,税负降低将直接减少所得税收入10亿元左右。同时由于税前扣除标准的扩大,如工资扣除等,也将减少所得税收入1亿元左右。

  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峻告诉记者,过去与同一开发区生产抗生素药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相比,仅工资、薪金这一项,每年就比前者多缴企业所得税70万元,“两法”合并将彻底改变这一不公平现象。“合并后的税率总体上是降低了。”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杨春华也颇有同感:按公司现有经营及盈利状况及2008年预期目标,所得税方面将减轻负担2000多万元,极其有利于跟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房地产要修炼“内功”

  据了解,对于外资房地产企业而言,所得税税率与内资房地产企业始终是一致的,新的所得税法使得企业所得税税率有较大幅度的下调,可以使外资房地产企业得到减税的实惠,减轻外资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保守估计每年在1200万元左右。

  港资南京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岚认为,现行税收政策对普通住宅预收房款规定的预缴所得税方面,内资企业执行20%的预计利润率,而外资企业执行10%,外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较为宽松。两税合并后如果相关政策也统一,外资房地产企业更需要在经营方面挖潜,才能与内资企业在同等条件、同等环境下展开公平有力的竞争。

  过渡期影响不大

  “两法”合并对实际利用外资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对部分希望享受税收优惠的外资资本而言,2007年仍是其投资的好时机。南京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倪云国处长介绍说,2005年度,南京市盈利的房地产、物流等非生产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6亿元,由此推算2007年度将减少收入1.3亿元;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法定税率由24%和15%统一提高到25%,虽然提高了1%和10%,但很多企业由于正处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实际税负率在13%左右。

  作者:林国穗 高婷/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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