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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近千户居民再挨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02:07 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 吕思思 本报记者 刘冰

  3月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近千户居民近11.8万平方米采暖面积停暖,这是继去年年底乌鲁木齐市和今年年初阜康市大面积停暖后,又一起较大面积停暖事件。和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停暖是热力公司切断了供热管线造成的。

  据切断供暖管线的通达热力公司称,因为历史遗留的38万元经济纠纷问题迟迟没有解决,加之2006年到2007年天阳物业管理中心拖欠了数十万元采暖费,多次讨要未果,才采取了切断供暖管线的方法。由此造成11.8万平方米近千户居民家停暖。

  这次停暖再次引起乌鲁木齐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再次把采暖欠费所带来的深层问题摆在人们面前。

  企业:不交费,我拿什么供暖

  新疆通达热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明跃介绍,通达热力公司自从和天阳物业合作以来,历史所遗留的38万元的经济纠纷,谈了7年,始终没有结果.

  据天阳物业中心的负责人介绍:2000年以前,煤炭设计院及周边片区一直由煤炭设计院负责供暖,2000年以后并入通达热力公司实行集中供热。通达公司与新疆煤炭设计院达成200多万元的补偿协议后,设计院锅炉等被拆除。2003年,双方相互冲账后发现,设计院欠了通达热力公司38万元。但由于更换了几任领导,这38万元一直没有达成书面协议,成为一个有争议的历史遗留问题。

  该负责人还表示,至于2006年至2007年拖欠的50多万元的采暖费,只要剩下的采暖期内可以保证正常供暖,设计院将会竭尽全力还清。

  代明跃说,撇开有争议的38万余元欠款不谈,天阳物业还一直拖欠2006年到2007年的采暖费共计70余万元,并且还要求热力公司每年支付15.5万元的管网维修费用。欠费,让我们拿什么来供暖?切割供暖管线停止供暖,是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做出的无奈之举。

  对此,有人分析说,这是企业在给政府施加压力,企业希望通过这种手段让政府出面来解决问题,不管怎么样,政府是不会看着百姓受冻的。

  政府:我们该充当什么角色

  乌鲁木齐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每年10月15日至来年4月15日,是乌鲁木齐市供暖的日子。采暖费产生的经济纠纷,每年都有很多;每次产生矛盾,政府都会马上出面组织协调,直至有一个彻底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乌鲁木齐暖气费拖欠严重的包袱,使供热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本采暖期前,该市欠缴暖气费累计高达2.6亿元。2005年至2006年采暖期,44家集中供热企业采暖费平均收缴率为78%。

  “老的费用仍在拖欠,新的费用收不回来。采取优惠措施催缴暖气费也不是很有效。”供热管理办负责人说,现在采暖费收缴率在50%左右。

  这位负责人说:“采暖费的巨额欠款,对我们供热主管部门也是件头疼的大事。”他告诉记者,对有些供热企业来讲,大多没有多余的流动资金,仅靠收取采暖费来维持其正常运行,暖气费收不上来让供热企业的运行步履维艰。多次协商未果之下,供热企业便采取停暖措施,但这样的措施也是不可取的。

  他表示,为了不产生新的供热矛盾,只有鼓励供热企业,希望他们能主动分布计量改造,实行分户控制。每年供暖前收费,最好专门派人到每家每户收取,不通过物业公司,减少因经济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据透露,两会过后,乌市供热管理部门将召开一次由市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的清欠行动,对恶意欠费的单位作出处理和制约。

  这位负责人也感叹,政府在这当中的角色其实很尴尬,现在多是充当堵漏和排险工作,哪里出了事,就到哪里协调解决。但这种解决多是表面的、一时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利用政府的威望,动用行政手段,以社会稳定的大理由说服当事双方。这位负责人担心,这样下去,会使很多问题越积越深,到头来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更为不利。

  百姓: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

  随后,记者走访了乌鲁木齐市另外几家供暖企业。此前,政府部门对他们的一些纷争都一一协调解决了。

  这些企业表示,供热企业大多不具备现代企业特征,没有大的流动资金,采暖费是维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的主要途径。

  他们说,每到供暖季节,总有个别单位以各种借口迟迟不交足额采暖费用。双方发生矛盾时,走法律途径要花费很长时间和精力,最后只有通过政府协调解决。

  他们还表示,当地楼房大多是计划经济时建的,供暖方式以单位或整栋楼为单位,不好实行分户控制。现在,乌鲁木齐市有46%的楼房是没有分户式供暖设施的老式住宅,政府鼓励供热企业实施分量改造,可具体由谁来做?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相关

政策法规

  很多受冻的市民说,他们按时缴纳采暖费,却因为供热企业和部分单位的拖欠费问题而被断暖,成了最终的受害者。

  该市供热办综合科负责人说,虽然这两年收费率在逐年上升,但采暖费欠缴总额依然巨大。现行用热主体和交费主体的脱节,供热企业和用热单位责、权、利的不明确,是造成采暖费收缴难的主要原因。只有热力真正成为商品,“谁用热、谁交费”制度才会成为真正的市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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