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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推《服务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02:03 中华工商时报

  “叫好不叫座”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俗称电子机票)服务,在上海终于有了“系铃人”的“解铃”举措。日前,东航、国航上海基地、南航上海基地、上航等11家航空公司代表在《上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服务公约》上签字。这是上海首次推出的航空运输服务公约,标志着该市航空运输消费维权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记者了解,为了与国际航空市场接轨,上海市于2005年初在部分航空公司推广使用电子机票。2006年10月,根据中国航协规定,上海航空机票市场开始全面推广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服务。但由于宣传推广、配套设施、消费观念、维权措施等没有及时跟上,电子机票在国内的推广和应用中不得不面临新的挑战。

  为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上海的国际大都市形象。针对电子机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市消保委空港办多次走访东航、国航上海基地、南航上海基地、上航等开展航空电子客票调研工作,认真听取了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航空电子机票实施以来受理的投诉案例,按照消费者从订票到办理登机手续的过程为顺序,几易其稿,拟定了《公约》。

  《上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服务公约》全文共7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宣传推广;二是告知承诺;三是事后应急服务;四是接受社会监督。例如,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论因为航空公司还是消费者个人原因发生改签、签转、退票等变更行为时,航空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方,都应尽力帮助消费者办理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避免发生消费矛盾,及时解决消费争议。(19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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