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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公证处收费无标准 同一内容拥有三个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8日 07: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罗彬 张水清 实习生许崇智)武汉市洪山区的叶女士,近日在为孩子买房办一份公证时,扎扎实实地尝到了一番“事同价不同”的滋味。因为,她在市内咨询了两家不同的公证处,收费标准竟相差一倍多。

  一家240元,一家仅需100元

  今年2月份,叶女士买了一套房,准备放在孩子名下。但年仅12岁的儿子未到能进行购房登记的法定年龄。按有关规定,如要登记在孩子名下,得先进行一番公证。证明父母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关系。

  叶女士说,她为此分别咨询了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武汉市公证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前者答复,办该项公证收费为240元。后者给出的标准却仅为100元。

  “按理说,公证内容并不复杂、费用不应有这么大的出入啊?”叶女士满腹狐疑。

  记者求证,得到了三个“选项”

  12日,记者咨询了武汉市公证处东湖高新办事处。对方答复称:办理这种“亲属关系”的公证,需要80元公证费和20元副本费。

  但记者在分两次向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咨询时,从两位工作人员口中却听到了两种答案:一位说可办理“财产赠与”公证,按受益额的2%收费;另一位则说,一般都是办理“法定监护人”公证,费用包括200元公证费和40元副本费。

  不过,记者随后从省物价局房服处了解到,目前执行的相关公证类收费文件中并没有“法定监护人”这一公证收费项目。

  因叶女士的公证需求与

房屋产权有关,记者又为此咨询了武汉市房产局。该局产权处副处长赵泽山说,办理一个能证明小孩“法定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即可。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张青宇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讲,只要确定了亲属关系,就可以确定法定监护人了。也就是说,叶女士办理一份“亲属关系”公证即可。

  老文件和新形势,有些不匹配

  很简单的一个公证需求,搞得这么复杂,原因何在?

  省公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一负责人坦承,目前执行的关于公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文件是1998年制定的。现在新的公证内容层出不穷,但物价文件上明确了的公证内容却多年未变。对一些缺少具体参照标准的新公证内容,有些公证单位会自行向文件中的“接近项”上靠,一旦选取的“接近项”不同,就出现了“价不同”的情况。

  这位人士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准备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文件,增补新出现的公证内容,方便公证工作,维护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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