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高级教师 可参评中学高级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 00:10 东南快报

  小学高级教师可以参加中学高级教师的评聘了,想要参评的老师即日起可以向所在的学校报名。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昨天下发的《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这次评聘的范围包括从事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下同)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督导、电教,下同),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小学高级教师。评聘的人数初步拟定在360人。

  按照规定,参评的老师必须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城区教师(不含幼儿园教师)应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历,本次申报对象尚无此经历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到农村任教一年后方可聘任。

  同时,1957年1月1日(含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57年1月1日前出生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教研、督导、电教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备博士学位的,须担任2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须担任5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的,须担任7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如申报当年才获得高一级学历者,按原最高学历计算任职年限。学历层次符合上述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进修高等学校相应专业4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另外,在代表作等方面还有一些要求。

记者 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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