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中的消费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12:46 城市快报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和谐”,几天来,本报记者兵分多路采访了本市不同层面的市民,诠释他们心目中的“消费和谐”概念。

  ■张娜,女,21岁,大学生

  个人主张

  消费和谐要消费双方都照章办事

  张娜是天津理工大学工程造价专业的二年级学生。3月13日17时许,张娜打车从绍兴道去新兴路的亲戚家,到达目的地后,

出租车计价器显示为9.7元。她付了10元钱给出租车司机,司机却没有找钱的意思,并表示从来没有顾客向他索要过这3角钱。最终这名司机没有拗过张娜的坚持,不情愿地退了她3角钱,嘴里还迸出了很多脏话。张娜记下了该车的号牌,向所属出租公司进行了投诉。

  张娜认为,消费双方是一种平等关系,应愉快消费。愉快消费的关键就是消费双方能够照章办事,卖方不要强买强卖,买方也不要

无厘头地压价砍价,扰乱正常的消费秩序。

  ■张阿姨,60岁,家庭妇女

  个人主张

  露天市场不宜取缔但应加强管理

  家住小海地恒山里的张阿姨因为身体原因,早在15年前就退休回家。老伴儿今年也退休了,加在一起两人每月约有2000元的生活费。不过老两口收养了4只流浪猫和一只流浪狗,花费也不少,因此,张阿姨一直精打细算地过日子。蔬菜和水果张阿姨基本上都会到露天市场购买,肉类和洗漱用品张阿姨就在超市购买。春节过后,张阿姨在路边摊儿上看到低价甩卖“桂顺斋”糕点,价钱还真便宜,就买了一些,回家后才发现糕点已发霉变质。她到附近的桂顺斋厂家鉴定后才发现自己买了假货。

  张阿姨觉得消费的关键就是不要有掺假和欺骗存在,否则,消费永远都不会和谐。而且现在市民的

维权意识增强,受骗后会到消协投诉,制假售假者因此信誉扫地,消费双方都不会愉快。其实,商家和消费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买卖双方应互相体谅,达到一种消费和谐的目的。

  ■李清,女,年龄保密,律师

  个人主张

  消费和谐服务最重要,诚信是关键

  李清现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谈及消费和谐,她表示天津的消费大环境还是不错的,但个别的不良风气也是存在的。

  李清说,消费和谐的过程应是愉快的,令人满意的,而消费软环境的和谐则是消费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李清尤其强调了商家的诚信问题。诚信应是约束买卖双方的,在要求商家诚信的同时,消费者也要讲求诚信,不能无理取闹。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专家郝麦收教授表示,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消费和谐环境是指符合和谐社会特点和要求、与和谐社会相一致、为和谐社会有机构成的消费环境的统称。

  消费环境可按三种情况划分:一是人群的划分,挣钱少的人看着挣钱多的人高消费,自然产生不平衡心理;二是年龄的划分,目前独生子女是消费的重点对象,而上年纪的老人则成了消费的“弱势群体”,老年人不受消费关注的情况越来越常见,已经形成了一种消费歧视的现象;第三则是不同区域的划分,农民工的消费水平明显要比城市人群弱。从消费结构来看,物质消费受到重视,精神消费被忽略的情况也很普遍。另外,商家乱涨价格,破坏信誉,不顾顾客的人身安全,成为破坏消费和谐最主要的因素。可以说,没有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消费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家观点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