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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花使者”别摧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6: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五常大米协会这种害人亦害己的自戕行为,是一种“利益近视症”,而这种病症又是“利益综合症”的一种极端表现。

  黑龙江“五常大米”以其独有的品质享誉海内外。多年来,“五常大米”的品牌效应不仅带动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也为当地稻农带来了实惠。然而,这朵经过精心培育,散发着诱人清香的品牌之花,现在却正遭受着一只黑手无情的摧残。若不及时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而任由黑手为所欲为,这朵品牌之花必将面临枯萎的命运。

  令人深感气愤且迷惑不解的是,这只摧花黑手竟然伸自本应扮演“护花使者”角色的当地大米协会!据最近一期《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报道,黑龙江省五常市大米协会工作人员罔顾协会宗旨和自身职责,贪图一己一时之利,肆意高价大量兜售印有“中国名牌”、“五常大米”绿色产品标识和产地证明等标记的包装袋,为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不仅严重损害“五常大米”优质、绿色的品牌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当地稻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给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严格监控五常大米质量,维护五常大米在国内外的信誉,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五常大米协会的宗旨,白纸黑字,响亮高调,义正辞严。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以保护“五常大米”品牌为己任的行业协会,却干出了随便出卖品牌信誉,帮助别人造假,助纣为虐,自毁长城的勾当,这种行为实在令人悲叹,令人震惊,令人心痛。

  面对五常大米协会的这种拙劣恶行,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他们丧失了自身的责任和原则,敢于且能够胆大妄为,由护花变为摧花?有没有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根治这种行为,使其不再发生?这些问题的确值得深思。

  事实上,五常大米协会这种害人亦害己的自戕行为,是一种“利益近视症”,而这种病症又是“利益综合症”的一种极端表现。这种病症并非只发生在五常大米协会这一家协会身上,在国内其他行业协会身上类似病症也时常发生,也就说这是一种多发病。尽管患病轻重不同,但患病机理及表现症状却大体一致。

  近年来,有关国内各种行业协会的负面报道不绝于媒体,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等行业协会行为乱象广泛存在。尽管政府有关部门不断采取措施对国内行业协会进行治理,但敛财求富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许多行业协会长期患有的“利益综合症”依然相当严重。之所以治理效果不佳,原因在于没有真正找到病灶,施药多、用药频,却并不对症。

  俗话说,沉疴须用猛药医。要根治国内行业协会普遍存在的“利益综合症”,必须要找准病灶,开出良方,施以猛药。那么,国内行业协会的病灶到底在哪里呢?

  行业协会本是相关的企业为了自身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具有经济属性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个重要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然而我国的行业协会组织却多由政府机构转型而来,其法律和功能定位很不清晰,相关法律规章尚不健全,一些行业协会的运转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这就给了少数人浑水摸鱼、借机敛财的机会。

  五常大米协会出卖品牌信誉的行为,暴露了我国相关协会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行业协会处于监管空白的尴尬现实。如果不及时治理,行业协会不仅难以承担起维护会员企业利益的重任,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也会沦为一句空话,更令人担忧的是,它甚至会成为妨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负面因素。

  要根治行业协会之乱,最关键的一点是解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尽快出台社团法,如社团法一时难于出台,可以先出台经济类行业协会管理条例。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及其责权利,对行业协会既要进一步放活,又要进一步管严。事实上,尽管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仅是一个程序性法规,但其中的相关规定只要能够被严格高效地执行,行业协会的乱象也能得到很大程度地遏制。另外,严格审批,实行备案制,加强源头管理,以及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诚信宣传,发动社会监督,这些措施对根治行业协会病症亦能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质量报》)

作者:笑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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