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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也不能铺张浪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1:18 中国经济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朱玉明——

  记者张娜北京报道“总体感觉到‘两院’工作一年比一年好,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在3月14日下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全体会议上,朱玉明代表在谈到对“两院”工作的感受的同时还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从报告来看,去年援助了28万人次,援助的经费是12.1亿元。地方法院办理的案件为810万件。但这个比例仍很低,这个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对老百姓的法律援助。

  第二,结合工作实际,规范贿赂案件(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收缴的赃款管理。现在大案要案都是一并审理,赃款要送到审理地点。像安徽省发生的几个大案,都是在山东省审理,按照规定,赃款要缴到山东省财政厅。钱在案发地收缴以后,再转移到另外一个审理地,将来没有人去监督它是否回到原地,这是不合理的。大案要案都是由中纪委、省纪委来参加办案,有的办案费用远远超出收缴的赃款。另外,如果把赃款移交到北京,也不合理。国家应该做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来解决赃款收缴问题。

  第三,两个报告都讲到基层机关的经费问题。从去年开始,根据最高检、最高法的要求,省级

财政部门和省级高检、高法对基层机关都做了标准规定。但从安徽省的情况来看,办案经费标准弹性很大。另外,基层检察机关、法院机关办案场所条件比较差,去年已经制订了标准,但怎样要求基层政府予以保障,没有标准。比如从安徽到山东办一个案子,可能要到北京转一圈,这样会花多少钱,没办法衡量。

  “我们参与过很多案件,都是化装成公安机关干部,和他们一道去外面办公,有时候一个案子本来七天可以办完,却办了一个月。所以要做好监督工作,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不能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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