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企业研究经费专项储备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刘庆峰——

  记者孟歌 王永群北京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刘庆峰代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谈得较多的还是他的“本行”。据刘庆峰代表介绍,目前很多政府部门都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作了硬性的比例和增长率的规定,如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十一五科技规划若干配套政策》中也明确“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因种种原因,无法充分享受这些政策的好处。”

  刘庆峰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对企业当期研发投入给予了肯定和支持,但在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究投入,做好投入储备方面的作用不足。为此,他建议应建立企业研究经专项储备制度,通过所得税税前抵扣激励,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力度:

  一、在企业当年实际研发费用的基础上,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总销售额的5%比例,将研发费用不足5%的部分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可以预提进入企业研究专项储备(一般企业建议按3%预提),并将预提的部分经费按10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二、预提经费必须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不得它用。

  三、至第四年时,如企业第一年预提的企业研发资金没有使用,则于第四年末将第一年记入的专项储备计回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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