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小区公共部分归业主所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8:14 北京商报

  今后业主将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小区公共部分的权利。日前北京市建委联合北京市工商局修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时指出的。

  新的《业主临时公约》还明确,装修押金要由业主交纳,押金数额由业主和物业企业自行商定,但装修验收合格完毕后物业企业须在1个月内退还。新的公约更加明确了业主使用、维护、管理小区共用部分的准则。

  同时在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强制性条款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用于合同约定的支出、对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并终止合同等内容。

 杜秀平 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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