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必要而及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09:19 中国经济时报

  单羽青

  历经十几年的讨论、争议,备受关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改革即将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如果能获得本次全国人大代表会审议通过,则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法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此即为“两税合并”。

  根据提交审议的草案,包括内、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将按25%的单一税率缴税。

  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双轨制”模式始自15年前。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虽均为33%,但在实施过程中,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

  应当承认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调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种制度安排,在实施之初对吸引外资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两套税制、两套优惠规定的框架下,内、外资企业间明显不公平;税收优惠过多过滥,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性的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则冲淡了既定的产业性目标。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融合等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年来,国内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渐高。尤其是加入WTO过渡期已经结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内外资企业都面对相同的国内国际市场,所得税税率不同,企业税负不公,势必会影响和降低内资企业的竞争力。

  正如财政部部长金人庆3月8日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说明时所指出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两税合并的时机虽已成熟,然而,这个自2000年首次提出后已讨论7年之久的提案,却一波三折,至今悬而未决。其背后的部门利益博弈不失为主要阻力。在强调外商投资对

中国经济的推动作用的同时,存在对两税合并导致外商投资水平下降的担心。2004年12月7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宣布,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是2005年的税制改革4大工作重点之一。围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辩论随即展开。

  事实上,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也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为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而采取的策略。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我国不会也不可能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促进对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化和提高我国外资利用中的技术水平和综合水平。

  数据显示,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国际数据来看,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对外资仍有吸引力。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次的草案在具体问题上顾及了既有利益格局。如,安排了优惠过渡期,外资企业的税率从15%增加到25%,通过5年时间逐步实现,过渡期内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外资的利益而减少了对其的影响。

  有财政专家指出,“两税合并”改革对优惠政策的调整,其出发点是以较规范的“特惠制”取代不规范的“普惠制”,即税收优惠政策不再主要按身份、按地区区别给予各类企业,而是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明确倾斜支持的产业、企业或企业投资活动上,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优惠的力度还要加大,透明度和规范性也将明显提高。如,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投资领域,如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项目,将能享受到政策优惠,其纳税所得额可进行必要的扣除。

  “两税合并”拉锯战即将落幕,内外企将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对内资企业来说,税率统一意味着税率降低,意味着部分行业和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将大幅提高,这固然是利好,但是,切实提高经营效益和企业竞争力,提高挖掘持续增长的潜力方为基业常青之道。对吸引外资而言,未必是利空,因为中国市场已经成为外资企业全球

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决定投资的重要因素是投资环境和市场潜力,而非仅仅是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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