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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团费”旅游面临禁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08:04 沈阳网-沈阳今报

  新版《旅行社管理条例》正在问卷调查

  【背景提示】

  所谓“零团费”旅游,不是游客出行不花钱,而是组团社向游客报出比正常价低得多的价格,但是组团社不给地接社任何地接费用;甚至组团社还要向地接社收取“人头费”,这就是“负团费”旅游了。

  今报讯(记者陈浩)新版《旅行社管理条例》正处于问卷调查阶段,具体调整结果将在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正式公布。业内人士预测,禁止“零团费”“负团费”有望得到行政干预。

  沈阳某旅行社老总介绍,在一些竞争激烈的热门线路,组团社经常会抛出低于正常成本很多的价格来吸引游客,一般集中在香港、澳门、海南三个旅游旺地。

  正常情况下,港澳5日游的报价在3500元左右。去年夏天,沈阳部分旅行社推出了1400元的“跳楼价”,组团社没有给地接社任何地接费用。

  业内人士透露,“零团费”旅游专为“找便宜”的旅客设置,“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的差价游客要在购物中找回去。这样的价位,一般情况下,游客要进十来家商店。去掉路上进店购物的时间,实际游览时间还不到两天,所谓的景点也是不用门票的公众场所。

  沈阳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工作人员邵林提醒市民,“零团费”“负团费”的报价者往往为了逃避责任,会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有关条款进行文字模糊化处理,而对免责条款范围一再扩大。对不公平的合同,旅游者有权拒签或要求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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