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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名牌”首次开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05:00 深圳商报

  “中国出口名牌”首次开评

  深圳推荐企业无名额限制合条件者4月6日前需递交申报材料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深圳市贸工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名牌对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导向作用,商务部将于近期开展“中国出口名牌”评价工作,深圳市要求申报企业在4月6日前向市贸工局递交申报材料。市贸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评选是商务部首次评选“中国出口名牌”,我市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并没有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深企都可以申报。

  据悉,“中国出口名牌”评价体系分为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两部分。资格条件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资格条件包括: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申报类别商品(按照海关归类规则分为二十一类,不含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注册

商标;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首次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商标持有人为中方;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检验不合格经历,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深圳企业方可按照评审指标向市贸工局提交申报材料。评审指标包括研发创新能力、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

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经营、社会评价等指标。记者注意到,在“知识产权保护”一栏中,申报企业要填写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数量;在“全球化经营”一栏中,申报企业要填写海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数量等;在“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一栏中,申报企业要填写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Standard100、ISO/TS16949)情况,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据了解,2006年,我市外贸出口完成1361.1亿美元,增长34.1%,连续14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占全国出口总额的六分之一强,占广东省出口总额五分之二强。市贸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众多的深圳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上获得了不俗的成绩,是“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典型,此次评选“中国出口名牌”能让这些“香飘海外”的出口企业闻名全国,获得万众瞩目的效应,希望深圳众多的出口企业不要错过这次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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