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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人员不得持药企股票” 湖南药监局下9条铁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 11:52 红网

  湖南日报3月10日讯 “今后,所有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不得持有药企股票,以往种种情况,都要通过集中教育一次性纠正。如有违反的,将严肃处理,做到‘留人不持股,持股不留人’”。今天,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进行的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工作中获悉,该局已在全系统内重申9条铁律,以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及其亲属行为。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规范尽管以往就有,但执行力不够,这次在再一次完善和重申的同时,尤其要加强执行力。具体说来,这些规范包括:药监职工本人不得在所监管的医药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不得在医药企业投资、入股,不能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充当中介人给企业推销产品、介绍原辅材料供应商,不能给企业打招呼以帮助别人收欠款和赊账。药监职工的子女、配偶、直属亲属也不得在其所监管的药企就业和担任领导职务,不能到外资医药企业工作,特别是全资外资医药企业,不能担任医药代表等等。

  局长张光荣要求全省药监系统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名干部,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的指示,针对郑筱萸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的最深刻教训,开展作风整顿,重点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以维护药监行业形象。

稿源:湖南日报 作者:姚学文 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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