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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陷入绝境人群是国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 03:29 中华工商时报

  据3月7日《新京报》报道,3月6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功成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社会救助法》现正在制订中,预计明年通过。救助范围可能惠及任何生活陷入绝境的人群。

  在郑功成委员接受采访并透露《社会救助法》正在制订中的消息的同时,3月6日,江苏代表团代表姜德明也提交了“关于建议制订《社会救助法》”的议案。他在议案中指出,目前,我国尚未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还有979万,包括14万亟须救助的无房户、86万亟待改造的危房户,还有18.3万残疾儿童因家庭贫困失学。国家亟须制订一部《社会救助法》,明确社会救助的内容,界定低保、救灾、五保、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各项救助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及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

  尽管《社会救助法》正在制订之中,但是笔者对这部《社会救助法》还是充满了由衷的期待。其一是对用法律的形式将政府救助贫困群体的责任予以强制约束值得期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力的进一步增强,我们针对贫困地区和人口也开展了一系列扶贫帮困工作,但是实事求是地讲,扶贫工作虽然开展了许多年,但在工作机制上并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也存在着诸多不够规范的地方,而扶贫对象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于是乎,在扶贫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奇特的现象,有的地方的扶贫资金被挪用,有的困难群体求助无门,甚至一些已经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个人,为了继续获得优厚的政策、物质待遇,还不愿意摘掉贫困的帽子。而用立法的形式将扶贫工作强制约束起来,无疑将使扶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尤其在解决扶贫问题上将有法可依。

  其二是将生活陷入绝境的人群纳入救助范围值得期待。据透露,在这部《社会救助法》中,类似吸毒、染上艾滋病的人群,也拟涵盖,这一点值得我们关注。近年来,我国吸毒、感染艾滋病的人群正在逐年增多,这些人群无论找工作还是生活都处于被歧视、被排斥的地位,甚至已经面临生存的困境。社会是由庞大、复杂的个体人所组成的,无论社会中的各类人员是什么身份,生存权都高于一切,作为一个人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尽管一些吸毒及犯罪人员曾经危害了社会秩序,曾经违反了公共道德,但是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从国家的责任来看,对于这些人,我们都不能漠视不管,任其自生自灭。

  国家首先是由人组成的,并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国家所履行的任何责任也体现出了每一个人平等生存的权利。当一个人违反法律、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时,我们不仅需要按照大多数人的意志对其实施惩罚,还应当予以教育、约束和矫正,当然如果其因为犯罪、因为其他原因陷入生活的绝境,我们也有责任拉他们一把,帮助他们摆脱生活绝境。这应当说也是国家最基本的责任。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绝大多数的群体已经逐步摆脱了贫困,走上小康的道路,但是现实中也还有不少的人因各种原因始终处于贫困状态,甚至面临生存难的问题,作为富裕起来的国家,就必须承担起救助他们的责任。一方面应当通过社会救助,帮助这些困难群体尽快摆脱贫困,更好地参与到现实生活中来;另一方面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将救助模式、救助机制固定下来,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让社会救助常态化、法律化,并使陷入绝境的人群亲身体味到国家的温暖。

  社会上,完完全全都是遵守法律、都具备高尚社会道德的现象是不存在的。作为处于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我们不仅应当以国家的名义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还应当通过社会救助,体现国家对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体现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全社会以人为本理念的发扬光大。由此,对于这部《社会救助法》,笔者以为就非常值得期待。

  (11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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