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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房,前进还是倒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 14: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单位以低于购置或自建成本向职工售房,职工要依据差价交纳个人所得税。3月1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一纸通知,让单位自建房站到了聚光灯下。 在广州,“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3.76万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被写进了《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一时之间,争论四起。 有人说,这是对福利分房的回归,会妨害社会公平。有人说,单位建房能增加住房的供给,平抑房价,惠及大众。 其实,坊间的多数非议只是垄断部门高福利之争的一个变奏。自建房之所以便宜,关键在于土地——地价并没有体现在房价当中。然而,单位的自有土地属于国有财产,当它被用于建房并在内部低价出售的时候,也就相当于把土地的价值私分给了单位的员工。这意味着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自然损害了其他公民的利益。从本质上讲,这与榨取垄断利润支付高薪的做法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如果房价太贵用单位自建房解决,顺着这样的思路,面对另外两座大山,是不是也会有单位自办医院和自办学校的出现?这样一来,是不是走回了“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之前的种种改革,“主辅分离”、“后勤社会化”,意义何在? 当然,撇开社会公平,这件事还有另一种解读的方式。如果把满足员工的某种需要看作企业的目标,实现它有两种方式,一是为员工提供资金,让他向另一家企业购买;二是由企业直接供给,内部消化。既然企业选择了自建房的方式,也就意味着内部化的组织成本小于市场的交易成本。对这些单位来说,地有了,钱有了,设计有设计院,施工有施工队,卖给员工也不需要包装宣传,何苦还要增加开发商这么个二传手? 同样道理,对国家而言,满足国民的某种需要也存在着两种方式:是交给市场,还是自己承担?是只关心资金的筹措,还是亲自参与供给?对这二者的权衡与抉择,其实就是房改、医改的主线。 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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