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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圆饭定金留下的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 07: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没想到原本开心的春节假期竟是以不开心画的句号。”长沙的肖先生想起3月4日晚上发生的事还余愤未消。大年三十他在当地荷香楼消费了688元吃团圆饭,然而,200元的定金被扣在了店里,过了元宵节都没能要回。

  因工作原因无法和家人共度除夕守岁,肖先生便选择了离父母家较近的荷香楼酒店,在元月下旬预交了200元定金预订了928号包厢。

  大年三十的中午,肖先生一家人共点了668元的菜肴。尽管吃饭时在菜肴里吃出了一块指甲盖大小的报纸,因怕父母扫兴,肖先生未找酒店的麻烦,爽快地前去买单。付款后,经家人提醒,肖先生才记起酒店应该退回定金。经过一番寻找,肖先生确认押金条遗失了,心想反正已经在酒店消费了,也付了款,而且定金条上留了手机号码可以随时查证,便向酒店的管理人员出示了工作证并说明事情原委。经过近20分钟的沟通,管理人员以肖先生没带身份证为由,表示不能兑付。但承诺,只要肖先生带上身份证,随时都可以来领取定金。

  3月4日是元宵节,难得休息的肖先生赶往父母家团聚。想到酒店的承诺,下午6时,肖先生带上身份证来到荷香楼酒店。酒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定金条的事他们已经知道,而且确认此事,但此时财务和领导已下班,按酒店的相关规章制度,无法兑付200元定金。肖先生一再与工作人员协商,表示因自己的工作单位离酒店较远,而且不可能请假在上班时间来领取定金,能否请楼面主管先行兑付,但也遭到强硬回绝。

  5日下午,记者与荷香楼酒店取得了联系,但对方称负责人不在,没能得到明确答复。不过,湖南省餐饮行业协会负责人王桃珍在接受记者咨询后表示,消费者的定金条遗失后,应当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立即得到退返定金,只要值班经理、收银柜工作人员没有下班即可,这是通例,也是对消费者的尊重。而以“负责人、财务不在”的理由进行推托实不妥当。

  长沙市消协消保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春节订饭收取定金,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凭据,但店方也应当对每笔定金加以登记和妥善管理,对遗失了凭据的顾客可让其本人持身份证办理退还手续。因应退定金在未清退核销之前,并不是企业真实收益,柜台收银员或出纳即可直接依常规办理。换言之,应退定金和多收餐费虽然情形相异,但在本质上都是客户自己的钱,店方都应当在弄清事实后的第一时间内,直接由柜台退给顾客。这是一种应该有的后续服务,不能以“要走财务程序、要报领导审批”之类的理由来耽误消费者的时间。(《中国质量报》)

作者:王斌 本报记者 王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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