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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建议成立科技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 03:01 中华工商时报

  认为目前银行制度安排与科技型企业创新特点不相匹配

  “技术创新活动和科技型企业成长有其特殊的规律性,目前我国银行的制度安排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特点不相匹配,融资难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全国工商联在《关于设立科技银行的提案》中指出。

  此提案的由来在于: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创新活动不确定性的特点,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没有获得商业成功之前,金融机构难以评估科技成果的货币价值和企业的风险特性;二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与传统银行“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经营准则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三是传统的贷款模式主要适合一般工商企业的需求,不大适应信息化时代高技术企业。如在担保条件上银行通常只接受地产、房产为有效抵押品,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不到承认。

  要解决上述矛盾,根据对一些高新区和部分科技企业的调查,提案认为,一种可行的办法是建立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科技银行。具体建议是:

  在科技银行的定位和制度安排方面,“科技银行应是一个兼顾科技和金融特点的专业化银行,需要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和制度安排,有效地弥补现有银行体系及功能上的不足”。银行服务对象主要是:有风险投资支持的创业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期与扩张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发展成熟的科技型企业;银行的股东可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及国家高新技术园区政府。主要是为保障科技银行经营方向,政府只索取较低的固定比例收益,在风险方面则与民间资金共同承担,以激励科技银行从事一般银行不愿承担的风险业务。民营企业和市场化的机构投资者是科技银行的投资主体。

  在原则上,科技银行是官助民办,是独立运营的金融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政府是科技银行的推动者和监督者,对科技银行给予税收、财政补贴以及发债担保等政策扶持,不干预银行经营;科技银行的资金筹集,成立之初可暂不开展对社会公众存款,可吸收机构存款,并可以向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

  提案指出,科技银行是“在风险可控制的条件下,追求高收益、高回报,要在经营理念上有所突破,在业务模式上有较大创新”的经营模式。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拥有多样化的投融资工具。科技银行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只做债务融资,要以企业融资需求为中心,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特点,为其提供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服务。

  二是放宽贷款利率范围,创新利率收益方式。科技银行要有与高风险匹配的高收益方式,并且使这种收益变成稳定而可控的。

  三是创新担保模式。科技银行可以结合科技型企业的特点,从抵押、担保、信用评估等几个方面进行创新,扩大抵押品范围,允许企业以技术专利等

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甚至可以探讨担保由有限责任扩展到企业家个人的无限责任。

  四是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科技银行可以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利用他们早期挖掘有发展潜力企业和识别控制风险的专业能力,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可以参照美国硅谷银行采取“投贷联盟”模式。

  五是科技银行的风险控制,要制定适合科技银行的经营准则和内控制度,建立适合科技企业的评估方法、风险评价标准和管理规范等;采取组合业务,分散风险;联合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专业担保公司捆绑贷款,共同控制风险。

  “设立科技银行是我国银行制度的一项改革,需要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建议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如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高新区和深圳高新区等先行试点。这些高新区的政府部门和不少企业对建立科技银行持非常赞同的态度,并表示了很大的积极性。”提案指出了这一建议的可行性。(10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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