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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恩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22:13 中国经营报
2003年加盟中期后,7月开始,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以关联企业青岛宏达的名义和宏达集团的名义从中期公司借款累计超过2亿多元,其中6000万元借款由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提供担保。截至2004年6月尚欠1.64亿元一直没有归还。北京证监局多次通知中期公司,务必在2004年7月底以前解决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否则将把年检不予通过的意见上报中国证监会,公司可能受到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许可资格的处罚。在中期公司其他小股东强烈要求下,中期公司2004年7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上通过了借款股东和担保股东必须在当年7月底前还清占用公司资金、否则将诉诸法律的决议。但2004年7月底,宏达集团、宏达股份并未执行中期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还款,中期公司也未启动诉讼程序。 2004年9月,中期公司股东苏州新发展(即苏州恒和)和兖矿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青岛宏达、宏达集团归还中期公司借款1.64亿元并承担利息损失。2005年12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期货行业第一起股东代表诉讼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青岛宏达、宏达集团偿还第三人中期期货公司1.64亿元欠款及利息。 2006年5月,宏达股份与中期通过友好协商,将持有的全部中期投资28.646%股权(1.7188亿元出资)作价1.7188亿元转让给华夏国际金融顾问有限公司。 在这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华夏金融首次向宏达股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2188万元;第二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000万元,支付时间为2008年3月30日前;第三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00万元整,支付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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