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建立公众参与环保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0:19 中国经济时报

  政协委员关牧村:

  记者刘树铎北京报道 作为歌唱家,关牧村不但热心于环保事业,而且对我国目前的环保现状忧心忡忡:我国的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去年,群众环境投诉增加了三成。“环境资源问题已经对建设和谐社会构成了严重挑战,成为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大问题,这一现实突显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政协委员关牧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保法律机制,关牧村建议:

  一、依据我国宪法在各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公民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出控告和检举,并有权对有关政府部门的环境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明确规定公民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的合法程序,确保可操作性。

  二、运用法律手段鼓励环境保护的公众公益活动。用法律的方式明确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明确公民可以什么方式、渠道参与环境保护;明确参与的方向和界限;在参与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等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设立国家“环保公益日”。

  三、建立完善的环境诉讼的法律机制。通过环境立法保障公民环境诉讼权利,修订民事和行政诉讼法,鼓励公民通过民事和行政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的环境权益;建立相应的制度,防止环境诉讼权的滥用。同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国家公诉的补充形式。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环境权益纠纷中,作为受害人的普通群众处于弱势一方,不可能完全由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应以无过错,举证责任倒置或转移为原则,将举证责任转给被告方。建立环境诉讼国家补偿制度,替代现有的民间环境法律援助形式,以此推动形成鼓励公众参与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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