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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14年运筹定格公私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0:14 北京商报

  昨天,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其中听取了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至此这部起草于1993年的物权法,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7次审议后,终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这部历时14年的物权法距离出台仅有一步之遥。

  物权法保护了什么?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制定

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

  制定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制定物权法是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需要。

  焦点一

  物权法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把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并体现在整部草案的始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连宁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物权的核心和基础。

  目前的物权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草案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三审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必须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许多群众也提出了这一建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制定物权法,首要的问题是必须全面、准确地体现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权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根据这些意见,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增加了有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明确了国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国有企业的物权等,以维护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了集体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以保障集体经济的发展;明确了私人所有权的范围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以鼓励、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焦点二

  确立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到底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这曾经是物权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过程中争论的重大核心问题之一。

  目前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也体现了宪法的精神。

  在草案修改过程中,有人认为,国家和其他民事主体不是平等主体,对他们的财产不能平等保护;也有人认为,物权法是私法,首先应保护私人财产,按照先私人、再集体、后国家的顺序加以保护。

  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分析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如果对各种市场主体不给予平等保护,就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新华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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