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热电收到大股东红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0:14 北京商报

  天富热电(600509)昨日公告称,今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买卖公司股票,6个月内共买入12.44万股,卖出4.44万股,获得差价收益13.5万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目前天富集团已表示将在5日内把上述款项划至公司账户。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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