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乃兰:手机短信要靠法律来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1:00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严娟娟两会报道

  近几年,手机短信业务发展迅猛,手机短信已成为现代人相互交流、沟通和传递感情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另一方面,垃圾短信、黄色短信也充斥其间,通过短信欺诈、散布谣言,利用手机短信作案的犯罪事件并不是新鲜事。3月4日,正在京丰宾馆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经济组讨论的政协委员、天津华明集团总经理刘乃兰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净化手机短信,已成为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程,对手机短信市场的管理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她表示,而这又需要法律手段来净化,她透露说,她已把这个写成提案,以求呼吁。

  刘乃兰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出台手机短信广告监管条例、法规,制定遏制非法、庸俗手机短信的法律条款,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从法律层面遏制非法短信对人们的骚扰。

  她建议说,各地首先要建立举报受理机制。“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受理群众对手机短信的举报,并及时移交技术部门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其他警种部门特别是经侦、刑侦、治安、网监等警种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各类违法短信进行甄别、打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联动查处机制,对于异地手机违法短信予以严厉打击。

  “各级电信管理部门要从制度上或法律上明确各大通讯生产、运营商必须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和承担的相应责任,以及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手机短信的义务。”刘乃兰说。

  在她看来,电信管理部门还要开展对手机违法短信的行政性、技术性治理工作。对短信进行过滤,严格控制非法庸俗短信的出现和流传。她还建议说,要严格执行手机实名登记制度。

  “防范机制也要加强宣传。”刘乃兰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加强宣传,能让违法短信失去市场,并争取群众对打击违法短信工作的支持。

  她最后补充道,治理手机违法短信单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进行长效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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