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给您提个醒——部分涉农产品坑农之后的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4: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编者按

  一件坑农案,一面照妖镜。就是这面照妖镜,照出了假冒伪劣制售者的丑陋嘴脸,照出打假之路的任重道远,同时,引发人们对广大农民朋友的同情与悲悯。

  一件坑农案,一面反观镜。常说“吃一堑,长一智”,当我们为受害农民的遭遇而悲悯时,农民朋友如果能够从这些案例中获得教诲,获得反思,那么这些案例便是一记“棒喝”,一剂“良药”。

  

[图文]给您提个醒——部分涉农产品坑农之后的反思

  2006年10月,江苏

连云港灌云县东辛农场9户农民因施用个体商贩的伪劣三环唑农药,造成承包的33公顷水稻单产减产达400公斤。图为2006年10月31日,连云港灌云县东辛农场一名农民欲哭无泪地望着严重减产的水稻。穆道勇 摄

  假洋化肥

  案件回放:黑龙江省勃利县杏树乡永安村一位农民朋友李大爷,孩子进城打工,家里种的小麦,从种到收主要靠他自己筹划。一天下午,邻村的一个人开着小卡车来到了永安村,车上装了许多袋标有“美国进口二铵”的肥料。车停在村头卖化肥,一些村民围了上去。

  卖化肥人吹嘘,这是进口名牌化肥,他是批发出来卖给邻居们的,比零售价便宜,一袋少要20元,但不能开发票。他还说,农民要发票也没有用,没有地方去报销。他这么一吆喝,还真打动了李大爷和几个老哥们。大家一商量,当场就有几户农民买了这个“又好又便宜”的“进口名牌”化肥,一车肥料销了半车。

  李大爷买回来一看,这批“美国进口二铵”化肥颗粒不均匀、表面无色泽。黑龙江省勃利县质量技监部门经过化验,发现这批假劣化肥近80%的成分是硫酸镁。其包装上注明的氮含量18%、磷含量46%等指标,实际检测含量接近于零。

  经调查得知,这批化肥是杏村乡永安村供销社从山东省购进的。执法人员随后对勃利县主要化肥销售点排查后,又发现46吨同类假化肥。经过执法人员多日跟踪调查,查明这些假劣化肥是由杏村乡永安村供销社和杏村乡增产村村民王国义从山东省庆云县购进的,总计购进199吨,至案发时已销出179吨。

  据负责查处此案的勃利县质监局稽查大队队长顾洪游介绍,如果它们被施进农田里,将会造成1330多公顷农田减产或绝产,预计给农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勃利县委、县政府迅即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户发出退货返款公告,售出的假化肥除了200多公斤已经被施入农田,其余全部退回到原销售点,购买假化肥的农民获得了全额退款。

  目前,此案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点评:化肥市场,打着进口品牌的产品占相当比例,其中不乏混水摸鱼者。农民朋友在购买时切勿只是迷信“洋品牌”,一见带洋字的,就以为肥效就一定高,一下子昏了头脑。这个案例对那些偏爱“洋货”、迷信“洋货”的人们来说,是一个警示。

  应该说,如今农民买化肥认名牌,这是对的。但是,品牌化肥必须到指定的经营处购买,而且买品牌化肥应按市场公布的价格购买,不要图小便宜买地摊和流动点的,并要开发票。那些制假卖假者,就是利用农民朋友的这种心理,卖假肥,坑害农民。农民朋友们要记住这个教训。

  邮购苗木

  案件回放: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的黄新华打算从外省引进一些花草新品种。上网查找后,花1200元钱从河南潢川奇花种植基地订购了木本薰衣草、蝴蝶薰衣草、味精菜、非洲补肾草、华厦降压草、人参菜、跳舞草、养心草和芝麻菜等品种。他本想买几粒种子试种一下,但对方表示只能批发不能零售。于是,仅薰衣草他就买了3万粒种子。

  事先,他还来到义乌农贸城进行市场行情调查,发现薰衣草每株均价5元钱,0.4公顷地至少可育苗30万株,获利150万元。

  随后,黄新华请来帮工搭起几个大棚,开始育苗。可是一两个月过去了,大部分种子发芽率不高。最可气的是,1万粒味精菜仅长出10多株苗。而且黄新华发现,对方吹嘘“不用放味精,口感可与鸡汤媲美”的味精菜其实就是普通的莴苣菜。所谓的薰衣草长到几厘米后就不再生长,也没有散发出薰衣草的香味。而当初购买这些种子的价格比从正规渠道出售的高出数倍。这时,黄新华感觉上当了,为了开发这些新品种他已花去近万元积蓄。

  黄新华的遭遇并非个别例子。在浙江东阳、永康、磐安等地发现同样的受害者。永康城郊有一位农民从外地邮购了据称“单产可达600多公斤的刀豆”,结果连一颗刀豆也没结出来。按《种子法》等有关规定,经营的种子必须经过审定和许可,并在外包装上注明审定号和经营许可证号。而许多邮购的种子仅仅用塑料袋包装,种子名称是用手写的。

  点评:本案涉及的是近年来出现的另外一种消费方式——邮购。这一新的消费方式在近几年逐渐得到了农民的喜欢,但是在农民收到邮购过来的苗木、种子时,往往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经销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而农民在收到劣质的苗木时,由于路途遥远或是成本过高,无法为自己维权,只能吃个哑巴亏。因此,农民在选择邮购方式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正规经销商,并且保存好购物凭证,积极为自己维权。

  专家介绍,近年来邮购欺诈花样翻新,屡禁不绝。邮购欺诈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报刊宣传、短信中奖、网上订购等;品种范围从种苗、药材到手机、笔记本电脑、学习机、书籍等等;侵权内容有实物与宣传不符、“三无”产品、余款不退或者根本不发货等。一些经销商多冠以“中国”、“北京”、“大学”、“科学院”等知名度高、可信度高的名号欺骗偏远地区的农民。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投诉成本、维权意识和维权渠道所限,这类邮购欺诈行为一直存在着投诉率低和解决率低的问题。专家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被大牌子、高帽子打了眼,让“天上的馅饼”动了心。只有冷静分析,理性选择,理性消费,才会走向成熟。

  农药过期

  案件回放:2006年夏季,正值丰收季节,山西省太谷县3位瓜农赖以生存的0.47公顷瓜田却颗粒无收。瓜农说罪魁祸首是使用了过期农药。

  3位瓜农是在北京金太龙高科技公司太谷分公司购买的名为硫磺悬浮剂和粉毒清的农药,用于防治香瓜的白粉病。但谁也没有想到的是,使用农药后,他们所有的瓜苗全部死亡。无奈之下他们决定请求当地消协帮助。太谷县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3位瓜农购买的硫磺悬浮剂生产日期为2002年,标注有效期为2年,属于过期农药。但经销者却认为是瓜农在32摄氏度以上的高温下不当使用而造成的,拒绝承担责任。

  为了弄清原因,太谷县消协决定现场做实验,由经销商在32摄氏度的气温下按照农药的正常使用方法进行实验,实验表明,香瓜喷药24小时后,果然出现了叶干、发黄的现象,太谷县消协据此认定属于农药质量问题。并决定对经销商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点评:农民要懂得以下几个必要的农资消费要点。一是到固定经营场所购买,不要买流动摊贩的农资,留意经营者有没有执照,最好去连锁店。二是要检查农资外包装上的出厂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资料。三是索要经营单位的发票和信誉卡,一旦发生纠纷,凭这些东西可以直接向经销商索赔。四是从长远考虑,不能为贪图眼前的便宜而购买假冒伪劣农资。

  低价化肥

  案件回放:一堆硫酸镁,几袋二氨,一台封口机。在两分钟内,3名工人就能制造出一袋北京某公司生产的“轰动全国,国内首创,以色列技术”的高钙钾农肥。

  2007年2月10日,辽宁省朝阳市有关部门在一废弃的加油站内查处了一假化肥制造窝点。经过初步认定,这堆白色原料是化工原料硫酸镁,他们制造出的化肥,是通过简单的配料制造出来的,所含的钙、钾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

  调查中,该厂负责人承认,他没有北京某化工技术公司的生产委托书。据称,他们有合法的经营执照生产有机肥料,目前效益不是很好,就想找个路子赚点钱,该包装袋上留的“北京某化工技术公司”的销售热线,手机号码竟是辽宁朝阳区段,接听者也是朝阳口音,接听电话时非常警觉,没说几句话就挂断了电话。

  点评:化肥真假肉眼难以分辨,而农民又多看重价格,忽视品质,因此一些不法厂家就利用这一点,通过减少化肥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从而节省成本降低价格,以此来吸引农民消费者。还有一种则是通过利用虚假标识,如混淆标识、在总含量上大做文章、在重量上克扣、假冒名牌等来达到欺骗农民的目的,农民朋友购买化肥时一定要当心。

  “三无”种子

  案件回放:农民播下种子就播下了希望。而河南省正阳县大林乡133户农民播下水稻种子后,收获的却是秕稻谷。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水稻种子质量纠纷案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龙军、章肖海各拘役4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05年3月江龙军、章肖海伙同张春(已判刑)从四川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兴镇甘永贵处,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购进没有正规包装,既无品名和产地,也无产品合格证的“三无”水稻种1200公斤。稻种购进后,张春又将该批稻种批发给本村的江龙军750公斤,批发给本村农民章肖海150公斤卫优718稻种,自己留300公斤。随后,此三人于2005年农历2月28日,分别由其本人或委托他人将该批劣质稻种以每公斤16~22元的价格销售给正阳大林乡大林、漫塘、涂楼、汤庙等13个行政村的133户农民153公斤,造成这133户农民种植的近53公顷水稻减产,造成经济损失267610元。

  点评:假农资坑农事件让农民吃尽了苦头,能买到真种子成了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GB 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农作物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农民朋友们在买种子时,一定要先看标签,标签的真伪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判断:种子名称的标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需特别说明用途的应标注用途,如:“饲用甜菜”、“糖用甜菜”;杂交亲本种子应标注杂交亲本种子的类型,如:“西瓜亲本原种”。国内生产的种子应标明生产商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种子的质量指标、生产年月、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检疫证明编号等。进口种子应标注进口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商名称,种子的质量指标、生产年月、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检疫证明编号等。

  农民朋友在买种子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种子品种名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不合格的种子:仅以数字组成,如88-8-8;以国家名称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来命名,例如:“中国1号”、“湖南水稻”、“北海道小麦”等;以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育种者的身份或来源等容易引起误会的名称来命名,例如:“超大穗水稻”、“李氏玉米”等;与国际组织或其他国内外知名组织及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例如:“红十字玉米”等。

  质监部门提醒农民朋友在买种子时,一定要认真审查种子标签的标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标签要求的种子,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还应从其他方面加以注意,如去正规的种子站购买种子,并索要正式发票和信誉卡,并把它们和包装袋一起保存好,作为维权凭证。

  发霉饲料

  案例回放:2006年9月9日,山东省栖霞市翠屏区上高家村李丰德在该市某兽医站购买仔猪颗粒状饲料1包,回去后没检验饲料的质量就喂给仔猪。第4天,3头仔猪突然出现呕吐、排稀等症状,并于当日死亡,之后6天内又有7头仔猪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余元。李丰德认为是饲料的问题,找到销售商讨说法,可是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坚决不承认是饲料的原因,并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李丰德随即投诉到栖霞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可当12315执法人员建议把饲料进行鉴定时,他却提供不出可供化验的饲料。原来,商家在与李丰德的交涉过程中,已经把他喂小猪所剩的饲料全部拿走,造成消费者举证困难和工商人员处罚困难。

  点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通过此事我们不难看出,在日常消费中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保存证据是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将因无法举证难以维权。

  劣质食品

  案例回放:在布满灰尘的房间里,打算销往农村的蛋糕竟和脏兮兮的纸壳等垃圾堆放在一起……2007年1月23日,贵州金阳的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尖山村一民房内查获了一个秘密存放问题糕点的库房,当场查扣名为“叮呱呱”的蛋糕2750包。据当事人交代,这些不合格的蛋糕主要销往农村。

  经查,这些蛋糕没有任何卫生证明和合格证,由于售价便宜,因此不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的小孩都喜欢买来吃。拆开一袋蛋糕,便闻到一股刺鼻的糖精味,执法人员还在一些蛋糕里发现了黑色煤渣。

  目前,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逐渐成为劣质食品的“重灾区”。据了解,一些劣质、过期“三无”食品正“转战”农村市场。在农村,商店及小卖部是农民主要生活用品来源地,他们进货时大都选择一些价格便宜而且送货上门的货品,其中一部分货品是在城里失去市场的假劣货。一些不法商贩还打着“送货上门”、“节日让利”的旗号,走村串巷兜售不合格的调味品、肉制品及各种食品等,让农村消费者防不胜防。

  点评:农民食品安全知识匮乏,食品安全防范能力差,而且,一些农民虽然知道是假冒伪劣食品,但由于价格便宜,仍然喜欢购买,这给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间和市场空间。同时,农村消费者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偏弱,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想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维权时投诉渠道不畅也是障碍。因此,向农民宣传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重要一环。

  同时,执法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从市区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偏远地区转移,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城市小食品批发网点及流动送货车的监控,加大检查力度和密度,从源头上遏制劣质食品向农村流动;要完善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名单等具体情况,通过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市场终端公布出来。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使之从食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逐步转变为“正规军”,从而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保障。同时,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在乡村建立申诉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农村群众的消费纠纷,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

  

[图文]给您提个醒——部分涉农产品坑农之后的反思

  春耕进入倒计时,各地农资市场开始火爆起来。近日,有关部门公布了10起假劣农资典型案例,警告农资经销商不要“玩火”,提醒农友不要上当。

  湖北假劣农资坑农十大案例

  1.武汉鸿兴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劣质“敌敌畏”农药案。此案已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襄樊清河口禾壮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劣农药案。该案当事人经营11件“20%三氯杀螨醇乳油假农药案”,造成襄阳区和襄城区26.7公顷棉花药害严重,专家测产评估其造成损失30万元。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阳新鸿发化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杀扑磷”高毒农药案。农业、公安部门已依法取缔。

  4.武汉中鑫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质“30%氯胺磷”农药案。

  5.潜江潜丰种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未经审定的“太丰棉8号F1”种子案。

  6.上海宏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4%乙氧氟草醚乳油擅自扩大登记范围案。

  7.武汉绿地农资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未经审定的棉花品种“荆垦杂02-8”、“荆杂棉8号F1”案。

  8.襄樊清河口东方红种业经营部经营假“标记杂交棉一号”棉种案。

  9.武汉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非法生产水产用“倍氰松”、“双链季铵盐碘”等假劣兽药产品案。

  10.武汉华中现代种业有限公司经营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案。

  河北农资打假十大案例

  1.不法商贩在丰宁销售假进口磷酸二铵案。

  2.定州市美德益复混肥厂无证生产复混肥案。

  3.新乐市某化肥经销处冒用国家免检标志案。

  4.广宗县一流动商贩销售假冒肥料案。

  5.涉县一化肥经销点销售假冒化肥案。

  6.永清县第一农药批发部销售无登记证农药案。

  7.涿州市北农种衣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药案。

  8.肃宁县某排灌门市部销售假冒水泵案。

  9.抚宁县薛某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10.玉田县华滨塑料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聚乙烯农用地膜案。

作者:赵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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