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祭出四大撒手锏 为股指期货铺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4:02 扬子晚报

  旨在为股指期货铺路的期货业整肃风暴正在推进。监管人士日前透露,针对期货公司净资本的年检将于3月初开展,监管部门将以应急处置、追究责任人、加强法规建设以及此次净资本的调查等四项主要措施,加强期货业的整治。

  就在2月28日晚间,证监会发出《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近期期货市场发生的几起因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不力,客户穿仓(指客户的浮动亏损超过保证金)造成保证金缺口的风险事件,《通知》以严厉的措辞重申了严禁期货公司低于交易所标准收取保证金、严格执行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制度、严格对期货公司关联客户的管理等六项监管要求。

  风险控制已然成为期货业当下的监管核心。“现在全国的期货公司都在抓风险控制。”大连一家期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证监会肯定不希望再出现任何的风险事件,小的 还能承受,如果是大的风险事故,一旦造成恶劣影响,将很不利于股指期货的推出。”

   证监会四管齐下

  自今年1月份通报批评五家期货公司恶性透支、挪用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后,证监会三令五申不断要求期货公司强化风险控制。

  而据权威监管人士透露,证监会整肃期货业的思路已基本形成,在监管过程中,四大措施针对期货公司的不同程度违规情况正在分层推出。

  首先是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大的风险事件,例如透支或穿仓等,那么期货公司首先必须立即以自有资金将保证金缺口补上。”上述监管人士说。

  其次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据上述人士介绍,在此方面,目前证监会的做法是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六步走:责令更换股东;更换董事长、总经理;更换风险控制负责人和结算负责人;谈话,并在辖区内进行批评;全国通报批评;最后则是最为严重的市场禁入。

  有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在2006年发生风险事件的案例中,大连一期货公司的董事长和风险控制负责人、江苏一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均已被撤换。而更早前发生风险事件的北京和浙江两家期货公司也分别受到重罚,山西一家期货公司则因为情节较轻而得到“从轻发落”。

  第三是在法规建设上加强风险监管。涉及到期货公司风险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是2月7日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在修订中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新《条例》对可能出现风险事件的情况进行了处罚规定,例如第七十条就指出,责令“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期货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修订中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提出了要设立首席风险官的概念,并对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出信息披露、上报备案等要求,而在今年上半年肯定要颁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则涉及到对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的要求。”权威人士说。

  此外,监管层还将通过3月初正式开始的年检,把各辖区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足情况加以查实,对于已经存在却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证监会的后续措施将会跟进。

   风险事件频发凸显恶性竞争

  近几年来,期货行业风险事件频频发生。2004年,浙江一期货公司的上海营业部进行了违规透支操作,四川嘉陵、海口万汇以及北京寰宇等期货公司也相继发生客户穿仓或挪用保证金事件,这些违规操作导致部分普通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

  2006年,又有至少三家期货公司发生了类似的风险事件。在股指期货即将推出前夕,风险事件的频发引起了监管层的密切关注。

  据业内人士透露,发生风险事件的部分原因是,原先地处大连、郑州这些交易所所在地的期货公司竞争相对激烈,许多炒手为了提高成交量,经常进行透支交易,而期货公司对此则采取默认,甚至鼓励的态度。

  “原来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比例都比较低,例如交易所定的比例是5%,期货公司则可能只收取2%或者3%,而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则是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一业内人士称。

  据监管人士透露,现在因为证监会的三令五申,期货公司低收保证金比例的高风险做法已经得到遏制。而在去年5月18日正式运行的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在杜绝这些违规做法上起到了关键作用。

  “保证金监控中心基本上能做到次日发现问题,如果发现是小问题,就限令整改;而如果出现客户穿仓等大问题,就会依次采取前述四大措施。”监管人士称。

  该人士指出,整治主要为下一步金融期货的开出做好一些前期的准备,加强监管,把一些积存的隐患找出来,根据隐患进行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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