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医保遗忘的人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0:59 中国经济时报

  ——打工妹看病获赔记

  ■本报记者夏金彪

  来自河北省乐亭县大相各庄乡张潘各庄村打工妹杨孝平已经两年没过春节了。回想两年前,即2005年春节将要来临的时候,由于腰椎间盘突出症住院的她,又得知自己患了乳腺癌,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她差点选择了死亡。在好心的工友和亲戚的帮助下,她开始了痛苦而艰辛的治疗。虽然,在民间法律人士的帮助下进行了一场维权官司,讨回了了3万多元的赔偿,但可怕的疾病还是让她几乎倾家荡产。

  天有不测风云

  杨孝平清楚地记得,2004年11月11日,她像往常一样,5点多钟就来到了打工单位——北京一所高校的食堂,她的主要工作是和面、炸油条。可是当她准备把重重的面盆端到案板上时,觉得腰扭了一下,她也没当回事,只觉得疼痛难忍。于是同事们送她去了校医院,校医院开了止痛膏,让她休息几天,可是她躺在床上后,发现自己的右腿渐渐麻木,后来连裤子也穿不上了。

  校医院建议她被转到307医院治疗,住院要交一万五千元的押金。“总算七拼八凑凑齐了钱,但我也很担心,要是单位不管,那可怎么办啊。”杨孝平2002年3月经人介绍进入某大学工作,并与校方签有书面合同,到2005年2月28日期满。工友告诉她,这应该算工伤,劝她先看病。

  “可是,事情发生后,校方没有理我。更不用说给我支付医疗费用了。”杨孝平说。2005年1月28日,校方还向杨孝平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我现在想起来,还觉得很是心酸,毕竟在这里工作三年多了,单位竟这样对待我。”

  在北京打工的丈夫和父亲安慰她,要她先治病,以后再找学校理论。现在就是欠债也要治病。她的心也渐渐宽慰下来。可是祸不单行,突如其来的另一种可怕的疾病差点让她想到了死。“我怕的不是病,而是高额的医疗费,我不想拖累这个家。”杨孝平哽咽着说。

  高额医疗费比疾病更可怕

  “2005年,我住院走不了,我爸说留下来陪我,腊月二十八,我就让孩子她爸回去过年,毕竟孩子半年多没见我们了。”一直住院的杨孝平因为担心医疗费的问题,消瘦了许多,可想到丈夫和孩子,心里还是温暖了许多。

  可是,她不知道,自己这时已经患上了乳腺癌。“我是在孩子她爸走后第二天发现乳房上有个肿快。”她回忆说。为了省钱,她就找307医院的一个医生,帮她检查一下。她看见医生检查时的脸色,就感觉不好,那医生建议她去北京肿瘤医院去做个检查。

  第二天,也就是大年三十,她的一个要好的工友陪她一起去了北京肿瘤医院,当天拍了一张片子,医生没敢告诉她实情,只是说先过年,年后再来看吧。她问,如果要治好这个病大概花多年钱,医生回答说,大概八万元。“我永远记得那天,天是阴的,下着小雪。我想这个病不治了,我不能拖累这个家。”

  她怕父亲看见拍的片子起疑,把它放在褥子下。“当年初一,我爸煮了饺子,我只吃了两个。我爸不知道原因,‘说我小心眼,病有什么大不了的。’我忍不住告诉我爸,我得了乳腺癌。那一刻,我看见父亲流泪了。”

  年后,在家人的劝说和工友的帮助下,杨孝平还是开始了治疗。先手术,后是化疗和放疗。为了省钱,她用最便宜的药,化疗、放疗对身体损害很大,但她从来不用营养药,也不住院治疗。“孩子她爸买猪蹄给我吃,他说,‘你多吃吧,一个猪蹄才5块钱,而一瓶营养药就需要300块。’他那里知道,做完化疗、放疗后,人呕吐的厉害,根本吃不下去。”就这样,尽管杨孝平的治疗费比平均费用少一半,也花费了44539.76元的医疗费。

  民间人士援手打工妹

  一边是高额医疗费,另一边大学也一直没有给个说法。有一次,她偶然听工友们说,北京有一个打工妹之家,打工的人遇到了难事,可以去诉说一下,或许可以获得帮助。曾经是农民工、北京打工妹之家的维权干事张志强,在听了杨孝平的故事之后,开始走上了为打工妹维权的道路。

  2005年1月31日,张志强代表杨孝平申诉到北京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是:该大学一次性支付杨孝平医疗费10751.08元,驳回杨孝平其他诉讼请求。可张志强认为,按照2004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杨孝平应获赔偿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根据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以及没有按时足额缴费,外地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支付标准支付。”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4万的,统筹基金支付95%,外地农民工支付5%。”而该大学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以及没有按时足额缴费,应当依法为外地农民工支付95%的医疗费用。

  因此,张志强又起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裁决予以纠正。2006年7月18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大学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杨孝平医疗费36688元。而这个判决结果,恰恰是参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判定的数额,得到这个结果,张志强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该大学不服判决结果,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11月20日的判决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2006年,12月初,张志强拿到了终审判决。经过整整两年的诉讼,杨孝平不仅在“拖欠工资案”中分两次获得共计8518元的工资和生活费,还终于获得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条款的保护,成为第一受益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医疗期间的医疗费36688元。

  “今年终于回家过年了。”杨孝平的语气中透着喜悦。目前,杨孝平所在的河北省乐亭县已经开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杨也加入了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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