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费的苍白辩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00:00 北京商报

  最近,浙江一个案子的开审,将“开瓶费”再次抬上了各方争论的台面。浙江省瑞安市一酒店先后收取某啤酒供应商5.8万元的“进场费”。最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酒店收取“进场费”属商业贿赂。

  原来,瑞安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珍味楼酒店在购销商品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工商人员调查发现,瑞安市一酒水供应商为推销某品牌啤酒,先后给付珍味楼酒店5.8万元“进场费”,且未入账处理。对此,珍味楼酒店一方却诉称,该酒店在购销合作中进行了广告牌位、仓库、提供啤酒人员吃住等方面的投入,这些投入已经达到5.8万元。珍味楼酒店向酒水供应商收取“入场费”是合情合理的,不属于商业贿赂的范围。

  其实,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早已是商界公开的秘密。但更多明目张胆的事件则发生在商场、超市中,殊不知,餐饮也有“进场费”,并且是暗中收取。

  据一位业内人士爆料,目前的酒店进场费形式非常多。普遍的一种是场地买断,分为包厢买断、楼层买断、整个酒店买断。其中,以整个酒店买断费用最昂贵。要拿下一家高档酒店一年的酒水饮料供应权,需要180多万元。而一家小型酒店也需要25万元。而餐饮商家则以“开瓶费”为奖励,鼓励餐厅的店员推销产品。目前,酒水利润占酒店总利润的比例一般高达40%左右。

  记得在“开瓶费”争论之初,很多餐饮协会人士曾挺身而出,一再证明餐饮的酒水并非人们想象得那样暴利,言之凿凿。如今我们却看到这样一个实例。也就是说,那些摆在餐厅酒水架上的酒水,它的价格早已经被经营者束之高阁,让购买它的顾客难以接受,而它的高昂价位更让那些供货商难以接受。“开瓶费”的问题似乎正停留在错误的位置,我们似乎不应再讨论它的征收额度,而是讨论将其废黜。

 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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