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市属国企中层干部年薪不能高于3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20:12 中国新闻网

  深圳副市长张思平日前在该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上透露,针对深圳国企薪酬水平整体偏高、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该市今年将进一步推进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并于2008年底力争实现与市场水平接轨,市属国企总部中层干部正职年薪原则上不能高于35万元。

  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表示,深圳市属国企薪酬制度改革,要与市场化结合。他说,目前部分企业中层干部年薪仍然偏高,2007年要继续进行调整,尤其是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企业要带头降,原则上企业总部的中层干部正职年薪不能高于35万元。

  张思平表示,另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科研人员待遇,以达到市场水平;要确保国企一线员工的薪酬水平不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以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

  他表示,要稳定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水平。他说,目前经营者年薪增长速度已得到了有效控制,下一步可通过股权激励、年金等方式,使经营者收入与企业长期发展相结合,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培养企业领军人才。

  针对国企员工因身份不同而出现同岗不同酬的情况,张思平表示要抓紧解决该问题。他说,高于市场水平的薪酬一定要降下来,而低于市场水平的一定要提高。(记者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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