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群众利益 完善投资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10:16 中国产经新闻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将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受热议,姜恩柱表示,两部法律将——

  保护群众利益 完善投资环境

  本报记者 徐滨 张万武两会报道

  3月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由选举出的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回答了中外记者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提出的相关问题。其中,有关本次会议将审议的两部重要法律草案——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相关问题广受关注。

  姜恩柱表示,

物权法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物权法的通过,必将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他还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会使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环境变得更好。

  物权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有记者问,物权法出台对公民的生活将产生什么影响?

  姜恩柱说,物权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次,目前,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认识已经趋于一致,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

  他指出,物权法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普遍改善,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物权法草案通过规定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激发他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对此,姜恩柱举了几个例子。如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解除了人民群众对其住宅在期满后的担心。又比如,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减轻了人民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的负担。

  物权法草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增加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基金份额可以质押,应收账款可以质押等。

  企业所得税法改善投资环境

  有记者问,这次人大要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一经通过的话,将带来中国和外国企业公平竞争的可能和基础,但会不会影响外国企业到中国投资?

  姜恩柱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对内资、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率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促进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协调地发展,所以有必要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统一。

  姜恩柱说,该法总体上不会对外资企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他们到中国来投资的积极性。这是因为:首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并没有全部取消税收优惠,而只是将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第二,为缓解新的税法出台对外资企业税负可能有所增加的影响,在本法通过实施后的一定时期内,中国还将对老的外资企业实行过渡性安排,采取必要的措施,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

  第三,税收优惠不是外商考虑是否来投资的惟一因素,社会稳定局面、经济发展速度、对外开放程度、综合投资环境、市场容量以及劳动力成本等诸多因素都是他们在投资决策时考虑的重要条件。

  总之,中国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并没有改变。中国对外开放领域会不断扩大,市场容量也在不断扩大。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规范和透明的税收法制环境,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环境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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