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拟建农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10:16 中国产经新闻

  四类农民可享受全额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

  本报记者 马东红报道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近日从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了解到,苏州市将出台《关于建立农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体系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起草借鉴和参照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贴息办法和城市下岗职工贷款担保贴息办法,并在国内首次提出构建以“一保两补”(生产性小额贷款担保、银行利息补贴和担保费用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体系。根据《意见》,苏州市即将设立的市级农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以后每年增资充实1000万~2000万元,逐步达到亿元规模。

  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处处长卢立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根据调查,银行对农民小额贷款的投放一是要求农户有担保抵押;二是由于此类贷款面广量大、相对管理成本高,所以普遍利率较高。而为了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小额贷款的投放,央行规定可在国家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一般商业银行可上浮30%~60%,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上浮230%。即使农民敢于面对这样高的贷款利率,但再加上担保抵押这一硬性规定也不得不使他们中的大多数望而却步。因为苏州市虽然有34家担保公司,担保总额也占全省累计担保金额的近三成。但是,商业性贷款的担保费率是放开的,大多为贷款本金的5%~10%。即使政策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准担保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有的视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下浮动30%~50%。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农民小额贷款担保业务面广量大但数额小,管理成本和担保风险都非常高,因此必须提高担保费率,而农民大多从事的是微利项目,根本无力承受如此高的担保费用。

  很显然,农民小额贷款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运作,肯定行不通。

  但是,完全靠行政推动,譬如政府规定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时不得上浮利率,担保机构不得收取担保费。这样做也有违市场经济原则,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也难以持久。

  在他看来,虽然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上述问题,这样的政策其效果可能要大打折扣。

  卢立说,正是基于以上思考和认识,苏州市的农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体系的建立采取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一方面允许担保机构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同时允许银行根据小额贷款成本较高的实际,适当上浮贷款利率,从而使担保公司和银行都能够取得一定的合法收入;另一方面则由政府对发放小额贷款的农户给予补贴(包括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据初步测算,政府的两项补贴率在5%左右。2007年补贴规模假设为150万元,则可为农民解决总额为3000万元规模的一年期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

  卢立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苏州市准备委托国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从事农民小额贷款担保工作,“这样最为经济合理,也最容易实施。”

  据了解,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年底,是苏州市惟一由政府出资推动的市级担保机构。公司成立之初首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历经两次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本已达2亿元。公司具有良好的风险防范管理经验,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其中本身就包括农民兴办的企业。

  “当然,对其他担保公司和银行也是开放的。因为农民小额贷款的需求面广量大,不仅包括生产方面,还包括生活方面(如:购房建房贷款等消费贷款)。因此,必须动员全社会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共同来解决不同地区、不同农户的不同需求。政府委托的担保机构,以及该担保机构确定的合作银行,是从事政策性、生产性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的主体,其余则是重要补充。”卢立强调。

  据卢立介绍,《意见》初稿共20条。根据《意见》,苏州市所属各市(区)和各镇(涉农街道)也要建立农民小额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力争到2010年,每个市(区)达到1000万元以上,每个镇(涉农街道)达到100万元以上。为了加强监督,确保贷款基金的安全正常运行,市农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可委托第三方(管理公司)对此进行专业监管。

  《意见》还规定,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率初定为:半年期0.8%,一年期1.2%。同时还要求与国发担保公司或其他担保机构签约开展农民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其担保贷款的额度应不低于担保机构预存保证金的6倍,贷款利率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上浮,但不得高于同档正常贷款利率的20%;发生坏账由担保公司承担80%责任,银行承担20%责任。

  《意见》指出,市级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扶持苏州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农户发展的设施农业、生态旅游农业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农业项目,以及政府允许发展、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市级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为两年。

  《意见》规定,贷款在本村(社区)从事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商业、餐饮(包括农家乐)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以及投资性富民合作社兴办的房产租赁业务等微利项目的农民(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可享受上浮利率部分的优惠补贴,以及担保费用50%的优惠补贴;被征地农民,农村低保人员,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的“4050”人员从事上述微利项目的,可享受贷款全额贴息和担保费用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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