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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2007年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14:34 国家发改委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0号),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了2007年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全省瓦斯治理和利用原则、目标及实施措施。 国家下达给贵州2007年的指标是,瓦斯事故不超过63起、死亡人数不超过198人,瓦斯抽采量4.5亿立方米,利用量1亿立方米。贵州省提出,确保把瓦斯事故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内,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在此基础上,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下降1%的工作目标,并把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市(州、地),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分解到各煤炭企业。 《通知》提出了2007年煤矿瓦斯整治的主要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指导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制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监测监控手段,严格现场管理,严禁矿井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四是加强对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市(州、地)要进一步完善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制。五是各地、县政府要继续筹集安全专项资金,配合省政府拨付的安全专项资金作为煤矿瓦斯治理的引导资金,同时督促煤矿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六是加强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严防误穿突出煤层。七是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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