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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花生酱事件的启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2: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无论外部的监控多严格,最终要通过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原料供应商等发挥作用。所以从根本上要注重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讲诚信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自我监控能力,显得十分必要。 2月23日,美国疾病防控中心(CDC)对外发布公告称,其国内某公司生产的两种花生酱中含有沙门氏菌,同时透露的数据显示,问题花生酱自去年8月以来,已使美国41个州的300多人受到沙门氏菌感染。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有关国家的重视,中国政府也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紧急公告,禁止进口这两种受污染的花生酱,并在国内展开严密排查。 值得庆幸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国内尚未发现因食用问题花生酱而出现感染的病例,而由于相关政府部门的行动迅速有效,进入我国境内的问题花生酱被及时查封,安全隐患基本已被消除。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一事件在国内并未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应,而从媒体报道的措辞来看,冷静客观的态度既表现出媒体在对待食品安全事件方面已变得比以往成熟起来,也反映出社会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已大大增强。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既完善又成熟,被公认为是食品安全程度最高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发生上述问题花生酱事件,并不表明国际食品安全环境变得更加糟糕了,也不表明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致命的漏洞,它仅仅表明,食品安全问题既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同时又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 而对于食品安全环境依然不甚乐观的中国而言,这一事件最为重要的启发意义在于,只有政府下定决心,而各政府相关部门都能够认清自身的职责,雷厉风行,措施得当,任何食品安全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环境终会变得越来越好。 相比于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食品质量安全法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全程控制、自我监控等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充分借鉴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科学合理、优质高效的食品安全体系。 法制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实施及其效果产生的制度基础。我国目前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法制化的规章使多部门多地区在执行政策规定时产生不合作博弈,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效率,因而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环节和内容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就十分重要。 在我国,食品安全是一个跨越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农产品质量等多个范畴的新领域,在管理体制上易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问题非常突出,管理过程中易形成多重管理或真空地带。因此,必须对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精简,使各机构都能够相互配合,高效运转。 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轻工业科技进步,促进食品贸易发展,能提高食品消费的安全性,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我国应着重解决质量标准体系方面存在的未以风险分析为基础、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水平偏低、标准的制定与检验检测水平和方法不适应等问题,逐步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清理不适应的相关标准,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标准的建立工作,不断推进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进步。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须从原料的生产抓起,从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生产、贮运、加工、包装、销售等多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另外,还要强化企业自我监控意识。在食品原料生产、贮运、加工、销售全过程中,提高企业和种植、养殖户的安全质量观和自我监控能力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根本环节。以预防为主,预防与防治有机结合,在全社会形成按质论价、奖优罚劣的质量安全氛围,可以从根本上提高食品的质量安全。无论外部的监控多严格,最终要通过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原料供应商等发挥作用。所以从根本上要注重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讲诚信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自我监控能力,显得十分必要。 (《中国质量报》) 作者: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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