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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事件的背后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 15:00 南方周末

  吴英事件的背后是什么

  吴英事件从本质上来说仍然反映了民间金融运行的困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不断改进对民间融资的“疏”与“堵”

  ■每周财经评论

  □杨涛

  春节前夕,26岁的浙江女吴英经历了一番“从天堂到地狱”的戏剧性变化:这位一度号称拥有38亿元资产的浙江东阳本色集团的女老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拘捕。或许是以26岁的年龄一夜暴富的故事太离奇,吴英事件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即便是同期亿霖木业集资诈骗16亿元的恶性事件,也未转移走公众对吴英的注意力。许多人认为,她的倒下与选择错误的时机高调出场有关———此前数天,国务院刚刚批准成立由18个部门参加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不过更多人认为,这种不明来路的暴富神话破灭只是迟早的事情。

  吴英事件令人叹息,从本质上来说这一事件仍然反映了民间金融运行的困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该不断改进“疏”与“堵”的策略。

  一方面,政府应该“堵”住诈骗性的非法集资。这就要求更明确对非法集资作出法律上的界定,设计出合理的评判标准、应对机制。

  依照国务院1998年发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凡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都属非法集资。就笔者看来,在关于非法集资的定义背后,实际上“有关部门批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对非诈骗类的非法集资,更重要的前提是“影响社会稳定”。根据这个标准,回顾历史,可以把非法集资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8年之前,典型的行为包括民间借贷、非法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等,这也是国内金融相对混乱无序的时代。第二个阶段是1998年之后,特别是在一系列治理非法金融行为的规则出台后,非法集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止,同时合理的民间融资模式探索也在增多。最后一个阶段是2005年之后,非法集资与民间金融融合在一起,进入了又一个活跃期,而此时的非法集资也更难以辨别。

  近几年非法集资的蔓延,有几方面的基本动因:一是法律概念的模糊,现行法规文件对非法集资的概念界定并不严格,即使是纯粹诈骗活动,政府也往往只在出问题时才严查;二是监管缺位,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非法集资的监管权从央行转到银监会,但在实际上并没有明确落实,产生了一定的监管真空;三是近年来民间金融逐渐得以正名,各地方对民间金融活动开始放松,而各种非法集资也“借此东风”重新流行;四是中小民营企业普遍的融资困境,导致许多民营企业家不得不求助非法集资以获得金融支持;五是金融市场的落后和居民理财工具的匮乏,使人们容易被非法集资中的高额回报承诺所吸引。

  可见,非法集资在当前有复杂化的趋势。要“堵”住非法集资,政府可能首先需要更慎重地考察民间融资的性质。如在吴英事件中,按照目前披露的信息,还难以简单归纳出就是出于诈骗的目的,也有人认为吴英只是向高利贷者借款。

  另一方面,政府应该“疏”的是合理的民间金融活动。最重要的是疏通管理理念,政府应该从“管制”转为“监管”。简单说,在游戏规则不清的情况下,政府什么都想管,等于什么都管不好。不如先制定好规则,政府只管违反规则行为。事实上,“民间金融”一词本身仍带有浓重的旧体制色彩。只有当所有经济主体、金融资源都纳入统一的游戏规则中时,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才能建立起来。

  还有,要疏通民间的间接融资渠道。今年银监会开始促进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发展,这将引发重要的金融结构变迁,并为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体系发展创造机构基础。实际上,中国需要大量的这类机构,来满足不同层次、规模、地域的资金供求均衡。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实际上还需更大力度。

  再就是要疏通民间直接融资渠道。民间直接融资,往往与私人自发的金融创新活动结合在一起,也是金融深化的核心动力。私募基金走向阳光已指日可待,其他如债券、产权交易市场等也应进一步开放。通过引导支持民间直接金融创新,使大量过剩的民间资金更易找到用武之地。

  记得上世纪初,美国同样出现过无序金融活动引发的危机,“庞兹骗局”就堪称诈骗性集资的鼻祖。仅有二十多年市场经济体验的中国,经历金融秩序混乱的阵痛也是难免,关键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迅速推进市场化导向的金融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金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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