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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16:25 中国产经新闻

  千方百计完成今年减排任务

  本报记者 张万武报道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会,总结减排工作进展,会同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全面分析减排形势,研究深化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工作力度明显加大,约束性指标的导向作用开始显现。去年建成电厂脱硫能力1.04亿千瓦,超过了前10年电厂脱硫能力建设4600多万千瓦的总和,首次实现当年新增脱硫装机容量超过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国新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83座,城镇污水处理率由52%提高到56%以上。有利于污染减排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环境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并首次实行“区域限批”政策,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594.4万吨,比2005年增长1.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31.3万吨,比2005年增长1.2%。与2005年增幅相比,2006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回落了11.3和4.4个百分点,抑制了污染反弹,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

  周生贤分析了去年污染排放没有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增长方式仍然粗放,资源

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导致排放水平升高。二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许多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没有退出市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产能扩张尚未完全遏制,结构性污染增加了减排压力。三是GDP增速高于预期目标。“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10%的约束性指标,是在预计GDP年均增长7.5%的基础上确定的,但去年GDP实际增速比预期高3.2个百分点,污染物排放量也随之增加。四是环保投入不足。“十五”计划确定的治污项目约有47%的计划投资没有落实,导致重点治污工程进展缓慢,直接影响污染减排成效。五是环境执法监管不力。环境法律法规偏软,环保部门执法监管能力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六是污染物削减是一个动态过程,年度之间污染排放有升降、有起伏是正常的、合理的。有关专家分析,经过“十一五”头两年的努力,可以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在2005年的水平,“十一五”后三年将会逐步下降。

  周生贤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2%。环保总局将主动协调,狠抓落实,千方百计完成今年的减排任务。一是抓紧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准确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层层落实减排责任。从今年起,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从2008年起,对没有完成2007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区域限批”政策,暂停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

  三是强化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和运营监管,切实发挥污染治理效益。2006年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180个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要在2007年投运;督促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努力实现满负荷运行;加快“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报批进程,督促落实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国家燃煤电厂脱硫工程,确保2007年实现新增7000万千瓦电厂烟气脱硫装机容量,同时推进钢铁企业烧结机头烟气脱硫示范工程的建设。

  四是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2007年底前关闭造纸行业年产3.4万吨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以及仍在使用的年产1.7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全面推广黑液碱回收等先进治理技术;淘汰年产100吨以下皂素生产装置,以及仍在使用的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并严格执行新的皂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3100多家水污染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电力工业做好“上大压小”工作。

  五是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着力消除大江大河沿岸威胁饮水安全的污染隐患,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和涉铅、造纸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凡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

  六是配合做好环境立法工作,推动出台有利于污染减排的法规和政策。配合修订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尽快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论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健全排污收费制度,提高火电厂排污收费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大经济杠杆对污染减排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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