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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为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8:57 解放日报

  苹果和思科握手言欢,iPhone商标双方共用,官司不打了。丁亥年新气象,以和为贵。

  虽说都是IT界大佬,苹果和思科的业务并不直接竞争,没必要掐死对方,中国老话说“杀敌一万,自损三千”。打个官司成本高昂不说,往往一拖几年,牵扯精力,耽误时机,伤害投资者信心。换成和局,苹果能够顺利推出人心所向的iPhone手机,即使让些利益给思科,也比巨资研发的宝贝被闷死在仓库里强得多;思科用半个商标使用权换回大度的美誉,以及一些实际的好处,顺便借苹果的广告费炒热iPhone概念。再说两家公司大有合作余地,1+1>2。这笔账,怎么算都双赢。

  “诉讼经济”看来要成为过去时了。

  美国人爱打官司,企业碰上

商标权、名誉权、专利权纠葛,特别起劲,不管有没有胜诉把握,告了再说,调查取证开庭再开庭,拖也拖你个半死。说得好听是追求公平正义,实际常常变成财力比拼,实力不够雄厚的那一方可能就作了牺牲品。特别是对新冒出来威胁到“老大”地位的对手,要么予以收购招安,要么找个茬告死它。

  也有些聪明的企业,创造性学习了“诉讼经济”,把其中的宣传效应拎出来放大成。今天你告我抄袭,明天我告你流氓,法庭已经宣判,口水战依然没完没了,要的就是个炒作,反正标的不大,不致伤筋动骨。

  这其实引出两个话题,其一,法律程序是不是有必要与时俱进作些改革,比如时效的问题,已经信息社会了,慢悠悠调查取证是否有必要。法律也许是公平的,可迟来的公平正义无济于事。

  第二个话题,企业在习惯性地选择法庭见之前,有必要重新核算一下成本。以前的算法,千钧力压也好,小股骚扰也好,总是消耗了对方。现在呢,还得加上自己的机会成本,这市场变化太快了,可能性太多了,当

苹果和思科在纠缠iPhone的时候,别人早就研发出xPhone、yPhone来,说不定通信技术已经发展到连电话机都不要了呢。打官司从来没有双赢的,双输的几率倒不小,打败一个对手不一定赢得市场。

  当然,该打的官司还是得打,像出口企业遭遇的

反倾销诉讼,不应诉就等于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乃至难以生存,不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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