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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应惠及普通百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7:58 南海网-海南日报
住房公积金被喻为市场化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关键,是主要的参与渠道。然而,自2002年实施以来,围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不高、挤占、挪用、贪污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事件,以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诸多不公现象,批评之声从未消停。看来,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 继今年1月份建设部负责人表示农民工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后,日前,建设部强调,今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从积极的角度看,围绕住房公积金的三个新规,都将促使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进一步完善。但逐一分析这三个新规,就会发现住房公积金要想公平的分配,健康的发展,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譬如,覆盖农民工之说,就曾遭到给农民工画饼充饥的质疑,因为谁为农民工缴存公积金和农民工能否真正受益都是问题。再如,今年缴交率要提高5%,听起来是利好消息,但如何实施还不明朗。 目前,民众对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要依法纳税的问题最为关注。原因大致如下:一是依法纳税让某些垄断行业企业不合理的“腐败福利”合理化了;二是这些通过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发放第二份工资的垄断行业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征税有为这些企业瓜分国有资产鸣锣开道的嫌疑;三是拉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使带有一定公益属性的住房公积金制造了新的分配差距。同时,对于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为什么不处罚、纠正,而去征税呢?相信绝大多数民众难以理解,因为只简单地征税,就意味着放纵。 面对住房公积金三大新规引发的质疑,笔者以为,仅靠建设部以后单方面的解释也难以令民众满意。而要想让住房公积金真正为一次性支付购房资金有困难的广大群众提供购房资金和购房贷款,需要切实从以下几点完善: 第一,住房公积金要回归它的调节功能,既要发挥好它调节住房资金的功能,也要发挥好它调节社会公平的作用。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对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进行纠正,而且要必须限制“腐败福利”。因为对于住房公积金,有人一分都缴不上,有人却月缴数千元,避免住房公积金变成富人俱乐部。 第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据统计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将近2000亿元处于“休眠”状态,没有发挥应有的效能,这其中既有金融制度方面的缺陷,也有监管不力的问题。 第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虽然目前要覆盖农民工还有很多困难,但对城市中不积极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要加大引导和处罚力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扩大覆盖面。 第四,完善住房公积金风险和监管制度。近年来,因住房公积金监管漏洞,腐败大案屡有发生。还有,建设部是否有金融机构监管的专业能力也广受质疑。同时,世界银行在一份报告中也指出,住房开发和安全合理贷款二者之间也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同时,有人提出,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途径,把公积金“个人积累制”逐步融入“统筹管理”的社保账户,扩大公积金的社保功能。这些提议都具建设性,需要在完善制度时重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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