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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03:34 北京商报
就业促进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 草案还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据悉,就业促进法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增加促进就业工作的财政投入。如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等做出规定。 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但年度就业岗位的缺口在1300万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并且,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和地区之间就业状况不平衡的问题亟待解决。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越南和老挝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议案。这一条约确定,中、越、老三国国界交界点位于十层大山(越方、老方称“宽罗珊山”)1864米高程点上。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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