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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应提醒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02:30 新闻晨报

  □记者李耀宗

  晨报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并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员管理规则》规定多项措施,旨在加强风险管理,其中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应提醒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

  《会员管理规则》适用于普通会员,即境内证券公司,特别会员的管理将另行制定办法。

  《会员管理规则》强调了会员对客户的风险管理责任。会员不仅应当向客户介绍交易品种及相关业务规则,尽到一般性的风险提示义务,还应当针对特定交易业务,根据交易所的要求与客户签订风险揭示协议,揭示证券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另外,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交易所对其风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时,根据《会员管理规则》的规定,交易所对会员实施交易权限管理制度。立足“事前控制”,防止会员开展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行为。目前,证券交易所已经在国债买断式回购、上证基金通、权证等业务中实施了交易权限管理。

  此外,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实行两级管理制度。会员发现客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应当告知、提醒客户,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可以拒绝接受委托,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对于自身异常交易行为也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两所《会员管理规则》的出台,标志着证券交易所基本业务规则体系已经完全齐备和实现全面规范,对于规范会员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活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有积极意义。

  据两所负责人介绍,两所还将陆续推出《会员管理规则》的系列解读文章。

  上述《会员管理规则》的出台,是管理层为防范股市风险所采取的最新举措。国内股市经历数年疲软后去年出现大幅飙升,上证指数2006年累计上涨了1倍多,引起投资者对股市可能会出现泡沫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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