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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洗”不掉住房公积金“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01:26 中华工商时报

  建设部负责人近日强调: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工作目标,今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

  建设部负责人这番话立即引起了质疑,“法”尚不存,何谈“依法”?其实,对住房公积金依法征税早已有之。去年,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明确,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也就是说,对住房公积金依法征税不是无法可依。只是“依法纳税”出自建设部之口,似另有“深意”,难道住房公积金依法纳税了就合理合法了?就“洗”去了福利腐败的嫌疑?

  住房公积金的不公众所周知,有人一分缴不上,有人月缴存额几十元,有人月缴存额却达到数千元,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某些垄断行业的第二份工资,被公众称之为“腐败福利”。对这种公众诟病的“腐败福利”,本应采取两种策略,或取消,或限制在合理范围。然而,建设部却替税务部门说,要对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征税,实际上等于没说,在我看来,这完全是在公开地默认或许可这种“腐败福利”。

  同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人每月缴存几十元,有人每月缴存数千元,在使用上又截然不同,很难惠及低收入者,因此有劫贫济富的嫌疑,而且巨额住房公积金本身就有集体瓜分国有资产的嫌疑,一个“依法纳税”能“抹平”住房公积金吗?一个“依法纳税”能“稀释”住房公积金的腐败浓度吗?

  对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住房公积金要依法征税,和去年公众热议的择校费征税一样,只要合法征税就无可厚非。但是征税了,并不表示巨额住房公积金和择校费就合法了,征税了也“洗”不掉择校费的不合理性,也“洗”不掉巨额住房公积金的腐败性。所以,要想避免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富人俱乐部”,就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让住房公积金成为垄断行业瓜分国有资产的福利腐败。

  建设部要想有所作为,就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让住房公积金也惠及低收入者,不要拿税说事,因为税收自有税务部门管理,建设部只要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就阿弥陀佛了。

  (27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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