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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望“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8: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王原)在新实施的信托新规定“东风”催促下,内地市场呼声一度很高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一全新的金融工具很有可能会“出炉”,内地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有望进一步拓宽。

  据了解,新政策规定,集合信托作为信托业的一个特别类型,接受委托的方式将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社会公众或者社会不特定人群作为委托人,以购买标准的、可流通的、证券化的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第二种是具有风险识别能力、能自我保护并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签订信托合同的方式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对此业内分析说,“上述第一种主要是指资产

证券化产品,比如
房地产
信托投资基金等各类公募的证券化产品,上述第二种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各类资金信托计划。由于诸多方面的因素,我国信托公司目前主要开展的是第二种资金信托业务。这类业务的委托人要具有一定资金实力,能自担风险,准入门槛相对高一些。新发布的信托业新规定,为这一新的金融产品问世埋下了可能的伏笔。”

  记者了解后发现,目前已经有部分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一些地产领域的信托计划,用来直接购买商业项目的产权,这些项目租金的部分收入将回报给信托计划投资者,预计收益率一般在3%至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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