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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超标应缴个税 不超过“月平工资1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7:4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王予 实习生张龙娇 张溪)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称住房公积金超标将缴个税。记者昨从地税部门了解到,若想合理避税,市民缴纳公积金时可“守”在“月平均工资的12%”这条线内。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人士透露,去年6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三费一金”缴个税专门发出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分别免征个税、允许在个人应纳税额中扣除。超出部分(含单位缴纳的)得计税。

  此外,办法还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不合法(由建设部门查处),税务部门仍将另行征税。

  以武汉为例,由武汉市统计局核定的武汉市2005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4.6元。武汉的单位和职工,去年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487.656元(计算方式为1354.6×3×12%)的部分,就需缴个税。

  武汉赋衡税务师事务所主任秦文兵说,企业单位为职工谋福利时,不妨吃透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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