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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出“禁令”不是善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1:55 中华工商时报

  在地方官员的思维中,“令行禁止”是比较普遍的一类。对于公务员、对于纪律部队而言,从保证政令、军令畅通出发,“令行禁止”没有错。然而,假若不分场合、不分内容、不分对象一味出“禁”,恐怕会遭遇“令虽行而禁不止”那样的尴尬。春节期间,呼和浩特市街头旺火堆重燃似乎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

  呼和浩特市街头的旺火堆为何会重燃,是当地没下达“禁令”吗?非也。人们都清楚,在继2006年春节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出禁燃令后,今年政府部门再度下发针对性禁令;是当地没有相应派出监督力量吗?也不是。据悉,呼市政府不但在相关通知中鼓励举报,还公布了公安、环保、消防等单位的举报电话。

  事与禁令制订者愿望相违,“不但大街小巷一下冒出了不少旺火堆,连一些相关单位甚至也垒起旺火”,“政府禁燃令”成了一纸空文。这就证明,禁旺火堆禁令已失去群众基础。坊间有言:法不责众。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而言,此话不大妥当,却是一个需正视的问题。一旦禁令遭到那么多人反对、抵制,其令能否行就会大打折扣。

  而现在,类似呼市对旺火堆“禁而不止死灰复燃”的现象并非鲜见。显著的是各地“禁炮令”不断地更改调整,更多的是实行“禁改限”。禁放长达13年的武汉市,2007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实行“禁改限”新规。据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除夕至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武汉市中心城区可燃放鞭炮(文化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六大区域除外)。全年其余时间依旧不能燃放。另外,从去年春节起,北京市试行“禁改限”,尽管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却大体上做到该限的地段限住了。重要的是,“禁改限”适应了公众对年味的需求。而年味的回归,也是顺应媒体关于“保卫春节”的呼声。今年春节北京市尽管也传出除夕夜因燃烟花爆竹1人死亡124人受伤的不吉消息,但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北京市因燃放引发火情114起,同比去年下降19起。而有媒体指出,“烟花爆竹伤人之一是爆竹质量有问题”。不言而喻,是相关企业和部门对烟花爆竹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不是“禁改限”本身。因此,把烟花爆竹品质差伤人归咎于烟花爆竹部分开禁的做法就失去了公允。

  话又说回来,应该承认,呼市的旺火堆禁令是从安全着想的。地方官想到群众安全,应该值得肯定。但是,官员尽职的愿望并不等于能正确履职。而时下,不少基层官员往往把“遵令”、“听命”视做履职的表现,而把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上级指示的行为视做“中间梗塞”。对一些传统习惯,对某些公众工作,尤其是某些有点儿棘手的工作,只一味发出这“禁”那“禁”,凭“禁”办事。对这种现象,人们叫“惟禁思维”。表面看,“惟禁思维”执行上级指示态度很坚决,对安全工作似乎抓得很紧。其实不然,呼市的旺火堆在燃、北京、武汉等市对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就说明这一点。

  动辄出“禁”不是善政要求,而是一种片面的“恶政思维”。谓之善政者,制订的政策措施应着眼于对公众是否有利,是否适应公众的需求。之所以说动辄出“禁”是恶政乃在于他们只看到政府设禁的一面,没有考虑到民众对保留传统习惯不理解不太相适应的一面。在这种思维主导下的“禁令”,不是成一纸空文,就是遭遇着顽强的抵制,加剧了政群之间的矛盾。因此,面对复杂的改革开放和利益调整的新形势,官员动辄出“禁”思维应当予以摒弃,换上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的求实思维。(26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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