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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无效 ST中房转身自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3日 19:12 中国经营报
尽管央企整体上市一度成为市场投资热点,但央企整合路也许还很长。 作为唯一一家“国字头”房地产开发央企,ST中房(600890)正面临尴尬局面——中国内地资本市场正在经历着十年以来的最大“牛市”,但ST中房“摘帽”道路似乎仍然任重道远。 记者了解到,中房集团正在开始试图求变,逐步由以“挂靠”为主的经营方式向“自营”转变,以改变ST中房在资本市场上的形象。 不过,比中房“摘帽”更为困难的,是央企地产业务的重新整合。 收益权窘境 在内地资本市场,ST中房一直是一家颇为令人费解的企业。按照土地储备总量、年度开复工面积、销售面积等衡量房地产上市企业的关键指标,中房无论如何也不应沦落到ST的境地。在“巅峰时期”,中房的开复工面积甚至是万科的5倍。直到如今,ST中房这一系列指标也并不亚于万科。 然而,这一系列“优秀”的指标背后,中房的实际收益却少得可怜。记者了解到,中房集团此前拥有的规模庞大的土地储备、开发面积、销售面积等关键指标,大都由挂靠而来,中房集团在其中只享有很少一部分收益权。“现在中房集团解决‘挂靠’是核心问题。”一位接近中房集团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他告诉记者,中房集团正在酝酿调整经营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对既往形成的“挂靠”维持不变,在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中,逐步以中房集团作为投资主体,以期形成收益改变目前ST中房的财务状况。 以中房集团位于北京公主坟的项目为例。这个位于北京黄金地段的商业建筑综合体项目,其开发商为中房京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房集团的公开材料中,这个公司属于中房集团的项目子公司,按照目前的估算,这个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的项目,至少应该为中房集团形成上亿元规模的销售回款。 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中房京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中房集团仅是参股地位,真正的大股东系一位个人投资人。因此,中房集团只能获得一小部分的收益权,以及相关的“挂靠”费用,收益的“大头”实际是落到个人投资者手中。 这样的模式并非个案,而是近年来中房集团发展的主流模式,全国皆是如此,从而造成了指标优秀而收益很少的财务局面。而目前,中房集团寄希望于改变这一模式,成为主要的收益享有者,从而改变目前的窘境。 央企整合之难 2004年,中房集团被国资委圈定为“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央企之一,并具备重组其他非地产主业央企地产业务的权利。随后,保利集团、华润集团、中海集团、中冶集团、中铁建集团等央企相继划入这一范畴,国资委主导的央企地产业务重组拉开帷幕。 彼时,外界曾寄望国资委主导的重组,扭转目前中房集团所面临的窘境。但是,除了无偿受让华能14.2亿元的房地产资产,以及低价收购了来自网通、中航建的一小部分经营性物业之外,中房集团再无“战果”。而其他被赋予“重组”资格的央企,也没有大的“动静”。 而中房集团并未借重组的契机一举扭亏。时任中房集团总裁兼党委数据的孟晓苏向记者回忆,无偿受让华能的资产,在此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仍未完成全部手续。想自由驾驭这些通过行政划拨得来的资产,显然难度甚高。 “央企房地产的重组不是同类企业的合并,而是资产的剥离与整合,如何能把资产剥离出来,是最大的难题。”在孟晓苏的逻辑中,各行业的央企都与原主管部门有着利益联系,要形成突破,最大的瓶颈就是原资产所有者的“收益权”。 这已经不再是中房一家央企的“忌惮”。华润集团下属的房地产企业华润置地(1109HK北京)总经理陈鹰就明确向记者表示,没有特殊情况,虽然华润是国资委划定的地产主营业务央企,但并不准备接受以行政方式划拨的央企房地产资产。“我们已经在香港上市,并购要按照市场的方式进行。”陈鹰说。 同属名单之内的中冶集团也是如此。中冶集团总经理沈鹤庭告诉记者,至今为止,该集团只整合了南京房管局下属的一家开发公司,“这是并购,不是划拨,我们是花了1.5亿元的价格从当地的产权交易所买来,有不少土地储备,符合我们发展业务的需要。”沈鹤庭对记者说。 他还明确表示,对于“划拨”,中冶方面并不热衷。原因与华润的态度相同。而另外几家被圈定的央企,华侨城(000069)、招商地产(000024)、保利地产(600048)等都没有以划拨的方式受让其他央企的资产。 “逃离”重组 国资委的资料显示,目前中央直属企业当中,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达100家以上,之所以出现如此庞大的数字,完全是出于上世纪90年代末房地产行业的高额利润诱惑。在此后的十多年中,不少国企的原主管部门都因此收益颇丰。因此,要切掉这块肥肉,非地产主营的央企显然并不乐意。 于是,一些地产业务开展比较大的非主营央企开始寻找途径,以规避国资委的重组。而中房集团曾经看中的一部分优质资产,却无奈最终落空——这就是中远房地产,系中国远洋集团属下的地产业务。中远集团拥有香港上市公司中国远洋(1919.HK)、内地上市公司中远航运(600248)等。 在获悉国资委试图对央企地产业务进行重组后,中远集团迅速行动,对旗下地产业务进行改制,与另一家央企中化集团各出资50%,成立中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从而脱离央企行列,规避重组。当中房集团与之接洽重组事宜之时,面对一个股份公司,中房集团不得不就此作罢。 据悉,中远房地产正在酝酿从香港的远洋国际当中分拆重新上市,美林、渣打、汇丰相继成为了该家企业的战略投资者。在香港上市之后,显然中远房地产已经彻底摆脱了央企重组对象的“风险”。 事实上,规避央企整合并非中远集团的“个案”。日前,同属非地产主营业务的中国一航集团,也以自身拥有的地产业务,与万科A(000002)进行合作,成立股份制公司,所不同的只是中国一航集团占有相对控股股东的地位,这样,中国一航旗下的房地产业务,也“逃离”了重组的范畴。 “不解决收益权的问题,央企房地产的整合很难进行下去。”孟晓苏对记者说。为此,他曾于2005年向国资委提交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建议,即通过划拨资产的原所有者成为受让者股东的方式,解决收益权的问题,但是至今未能推广。孟晓苏很清楚,这种模式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推进央企房地产业务的整合,更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国资委的态度。 本报记者: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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