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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出境游应选择有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 05:10 深圳特区报

  中国消协及香港消委会联合发出春节消费提醒

  出境游应选择有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熊汉东)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出呼吁:希望内地和香港政府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纠正市场上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呼吁旅游行业规范经营,放弃不正当经营行为。同时向消费者发出呼吁,抵制不正当经营的旅行社。

  投诉增多源于不正当竞争

  据调查,一些境内组团旅行社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

  一些旅行社存在违规“卖团”行为。“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经常出现的情况,但如今这一行业惯例被滥用。有的旅游团被多次转卖(多至3次),最终接待地旅行社不能按签约条件办团,违背承诺。

  一些旅行社属挂靠单位,并未获得国家旅游局核准,根本不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团员经转卖最终由其他有对外联络关系的旅行社“卖”至境外旅行社。在“卖团”过程中,出发地收客的旅行社与最终组团的旅行社可能跨越了省、市的范围,使得权责和监管问题更加复杂。

  “卖团”行为必然牵涉层层剥削取利,影响旅游团的服务质量。旅行社收取了消费者的团费后,将获利收入囊中,或经转卖层层剥削后,不向境外接待旅行社支付任何基本接待费,俗称“零”团费,甚至“负”团费,导游强迫消费者购物的事件时有发生。

  市消委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在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支付旅费后,难以确切知道会不会被宰,即使高团费也并不代表旅行社不会“卖团”。一旦遭遇“卖团”,消费者付出的团费和所得的接待没有直接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很容易落入强迫购物和低劣服务等消费陷阱当中。

  消费者须慎选旅行团

  为保障出境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消协和香港消委会联合呼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纠正市场上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呼吁旅游行业规范经营,放弃不正当经营行为。

  首先、在出境游时选择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并要求告知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其次、报名时要求解释“购物团”和其他团的区别,注意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旅游景点,特别是定点购物的次数及住宿饭店的名称或星级。

  第三,出发前应尽量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措施。例如:欧美及

澳大利亚等地,很多商店都有无条件退款保障。香港有“优质旅游服务计划”,认可商户贴有“优”字标志,确保明码实价,货真价实。

  两地消委会还告诫,旅游途中发生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国家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电话:12315;中国消协投诉电话:010-63281315;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电话:00852-29292222;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客热线:00852-25081234;香港旅游业议会电话(有关旅游团投诉):00852-280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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