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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放宽 五家试水获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 00:45 中国新闻网
2006年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宣布: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新设机构注册资本将相应调低。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在乡(镇)新设立信用合作社组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六日电(记者 于晶波)中国宣布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到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的申请。今日从中国银监会传出的消息说,来自四川、吉林及青海的五家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批准,这五家机构春节前后将陆续挂牌对外营业。 去年底,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决定在四川、内蒙古等六省(区)进行试点。中国银监会今日说,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据悉,五家“试水”获准的机构包括: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机构被核准开业,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和青海乐都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家机构被官方批准筹建。 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相比,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行动相对迟缓。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较少,部分偏远落后地区尚存金融服务空白均是不争的事实。 市场人士认为,这类新型机构的诞生,将为中国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广大农村地区客户提供方便的金融服务,使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客户同等的金融服务权利,并逐步解决中国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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