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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系”一主犯被判4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9: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德隆系”主犯之一张业光案在武汉审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近日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张业光曾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委、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4年5月案发后,张业光先后潜往香港、泰国等处,后于去年向公安部门投案。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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